感謝頭條系統邀請回答這個問題。
我個人認為,這個“控價、查封、沒收”行為,實際上就是自導自演賊喊捉賊的一場鬧劇,是人為制造策劃包裝出來的一個新聞事件,或者說是茅臺酒的某些利益集團綁架了相關行政執法部門。
一、茅臺酒作為一種食品消費品,并不是人們日常生活中的必需品,它對于百分之九十九點九以上的人來說都是可有可無的。茅臺酒賣幾百塊、幾千塊、幾萬塊甚至幾十萬,都與絕大多數國民毫無關系,國民根本不會去關注茅臺酒的價格。過度關注茅臺酒價格的,都是手上有大量茅臺酒或茅臺股票的人。你就讓茅臺酒漲價漲到天上,再看它最終怎樣走下神壇。
二、從市場經濟規律、從法律層面來說,茅臺酒的價格漲跌,經銷商黃牛黨的翻云覆雨,消費者的愛買不買,只要他們買賣自由,明碼實價,都不是違法的。依法行政,政府部門憑什么要控價、查封、沒收?
三、如果茅臺酒真的是皇帝女不愁嫁,如果茅臺酒真正想穩定價格,那是易如反掌的事情。就憑成年人身份證號碼,每人每年限購100毫升或500毫升,廠家直供,而且完全可以遠遠高于現在500毫升960元左右一瓶的出廠價銷售。這樣對貴州省對茅臺酒對消費者都是非常有利的,至少是利大于弊的,從長遠考慮,也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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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的太對了
解放初期哄抬物價是要掉腦袋的。
這些高價酒控價,找源頭
全國人民最多只能一人買2瓶,親戚朋友可以互相調劑,取締經銷商,全部網購,只要經銷商、炒貨黃手無利可圖,市場就回歸了
每人500毫升?一年全國13億瓶?一瓶1000塊?13000億營收,利潤5000億。股價馬上20000一股
100萬一瓶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