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去修車老板報警,車主去超市買瓶白酒喝著回來等交警怎么算?

司機酒駕去修車鋪修車,修車鋪老板報警,在警察接報還沒有到現場之前,車主在得知修車鋪老板報警舉報自己酒駕后,立馬到超市買了一瓶白酒邊喝邊等警察到來,

這種情況下,如果沒有確鑿證據能證明這個車主在駕車來修車的時候已經喝過酒的話,

就是警察到現場也沒辦法認定車主就是酒駕,

因為查處認定酒駕,醉駕必須要滿足如下條件,

一,現行查獲,交警在路上設卡攔車查酒駕,涉嫌喝過酒的司機被攔下吹氣測試,當場被測出酒精度超過酒駕和醉駕標準的,涉嫌醉駕的司機吹氣測試為醉駕標準,再經過醫院抽血檢測,確定酒精度達到或超過醉駕標準的,公安機關認定其為酒駕,或者醉駕,

被認定酒駕的,由公安機關依法暫扣機動車行車執照6個月,記12分,并處2000元以下罰款。

酒后駕駛營運車輛的,處行政拘留15日以下,罰款5000元,吊銷機動車行車執照,5年內不得重新申領機動車行車執照。

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吊銷機動車行車執照,5年內不得重新申領機動車行車執照。

醉酒后駕駛營運車輛的,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吊銷機動車行車執照,10年之內不得重新申領機動車行車執照,重新申領機動車行車執照之后,不得駕駛營運車輛。

二,酒后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被處理事故的交警當場查出涉酒,醉駕的。

被人舉報,警察中途攔截下車輛,經吹氣測試和抽血檢測,被認定酒,醉駕的。

四,雖然車輛處于停車狀態,但駕駛人坐在駕駛座上,車輛也處于發動怠速狀態的,經酒精測試,駕駛人屬于飲酒或醉酒的,被認定為酒,醉駕。

綜上所述,題主所說的這位車主,很難被認定為酒,醉駕,

因為修車鋪老板報警時并沒有條件固定車主酒,醉駕的證據,

警察接報到達現場后,車輛處于停止狀態,車主正在喝白酒,只要車主沒有坐在駕駛座上,車也沒有發動著,

警察是無法取證(酒精測試)和認定車主酒,醉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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