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電動車保有量不斷增加,停車難、充電難問題凸顯,“上樓入戶”屢禁不止,由此導致的火災事故呈多發頻發態勢。
為此,有關部門制定了《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8月1日正式施行,《規定》明確包括電動腳踏車違規停放、充電在內的幾種消防違規行為,最高將面臨1萬元的處罰,近日太原開出首張電動車違停罰單。
8月9日消息,山西太原市消防救援支隊晉源區消防救援大隊在轄區內開展高層建筑專項整治行動時,發現在一棟高層住宅樓內,一輛電動腳踏車停放在消防通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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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人員通過多方了解,終于找到電動車的主人閻某,并和物業一起與閻某多次溝通,但閻某仍然拒絕整改,執法人員當場對閻某下發了《行政處罰決定書》,處罰款人民幣500元。
最終,閻某認識到了問題的嚴重性,承認了自己的錯誤,表示今后將引以為戒,不再違規停放電動腳踏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