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防止接觸到公司核心機密的高管人員,在離職后跳槽到對手公司,給自己公司帶來經營方面的負面影響。一些公司會讓員工,簽署競業限制協議,來規避此種情況的發生。
日前,有網友上傳的一組,疑似長城汽車制定的競業限制協議所列企業名單的圖片,
從企業名單列表中,可以看到,長城所列的競業限制企業名單中,包含大陸一眾知名車企和配套電池、零部件廠商。員工違反競業協議的話,違約金高達80萬元,
具體來看,排在頭部的就是造車新勢力和特斯拉,蔚來、小鵬、理想分別位列前三位,其次就是特斯拉、威馬、恒大、華人運通(高合汽車)、北京電咖、愛馳汽車、零跑、合眾等造車新勢力。即使是賈老板的樂視汽車,也在其中。
傳統汽車廠商中,吉利、奇瑞、東風、廣汽、上汽、江淮、上汽大通、鄭州日產、鄭州宇通均在名單之中,合資車企中的一汽豐田、廣汽本田、一汽大眾、上汽大眾、上汽通用、華晨寶馬也沒有遺漏,
而大陸知名的電池廠商,寧德時代、國軒高科、孚能科技、中航鋰電、塔菲爾等企業,以及博世、大陸、李爾汽車系統、泛亞汽車技術、博格華納、聯合汽車電子等汽車零部件配套供應商企業也全部在列,
此外,更想不到的是,就連小米科技、阿里巴巴、滴滴、騰訊、華為、美團這樣的科技公司,也在競業限制企業名單之中,在此也著實不能理解,制定此份競業限制名單的邏輯在哪?
更讓人意外的是,名單末位,還特意表明:“乙方認可本名單并未包括所有競業限制實體”,這句話的意思細品一番后,相必會直呼“長城內行”吧,
看到這樣的競業限制名單,有網友表示:“簽了這樣的競業限制協議,意味著就可以告別汽車行業了”、“名單中所列企業,幾乎代表著大陸汽車產業的中堅力量”。
據百科介紹,競業禁止是指根據法律規定或用人單位通過勞動合同和保密協議禁止勞動者在本單位任職期間同時兼職于與其所在單位有業務競爭的單位,或禁止他們在原單位離職后一段時間內從業于與原單位有業務競爭的單位,包括勞動者自行創建的與原單位業務范圍相同的企業。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而如果普通員工,或者是不能接觸到公司核心機密的員工,所簽訂的競業協議無效。同時,簽訂競業協議后,企業方也應向簽訂員工,做出競業協議補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