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網友上傳的一組,疑似長城汽車制定的競業限制協議所列企業名單的圖片,
從企業名單列表中,可以看到,長城所列的競業限制企業名單中,包含大陸一眾知名車企和配套電池、零部件廠商,員工違反競業協議的話,違約金高達80萬元。
具體來看,排在頭部的就是造車新勢力和特斯拉,蔚來、小鵬、理想分別位列前三位,其次就是特斯拉。
傳統汽車廠商中的吉利、奇瑞、上汽、東風、宇通等一個不拉,全部榜上有名。合資品牌中的一汽豐田、廣汽本田、一汽大眾、上汽大眾、上汽通用、華晨寶馬也沒有遺漏。
而大陸知名的電池廠商,寧德時代、國軒高科、孚能科技、中航鋰電、塔菲爾等企業,以及博世、大陸、李爾汽車系統、泛亞汽車技術、博格華納、聯合汽車電子等汽車零部件配套供應商企業也全部在列。
看到這樣的競業限制名單,有網友表示:“簽了這樣的競業限制協議,意味著就可以告別汽車行業了”、“長城的競業協議,幾乎‘封殺’了大陸所有車企”、“名單中所列企業,幾乎代表著大陸汽車產業的中堅力量”。
對于此事,長城汽車今日向媒體表示,進行了初步調查,相關文章記載“網傳長城汽車競業協議所列的企業名單”,以及附圖記載“競業限制實體名單”等內容,存在肆意捏造事實、歪曲事實、資訊來源不明,貶低、抹黑、詆毀長城汽車,侵害了長城汽車民事權益。長城汽車正在通過法律手段,追究相關責任方的法律責任。
不過,長城汽車并沒有否認此份“競業限制名單”的真實性問題,而且也有疑似長城員工在網上發帖證實名單的真實性。
與此同時,其還透露:“只有核心員工才有競業協議”,“這個是有兌換條件的,是自愿簽署,好處樓主沒講”,“每月會發競業限制補償金,挺多人都簽了”。爆料用戶也承認:“簽了有股權激勵。”
此外,按照合同中的違約責任條款,競業時限為兩年,一旦違反競業協議,員工不僅要退還長城汽車支付的全部競業限制補償金,還要額外支付80萬元違約金,同時收回持有長城汽車股權、期權期間產生的收益。
而對此,湖南芙蓉(廣州)律師事務所陳平凡律師表示,競業限制義務為約定的競業限制義務,并不同于法定的競業限制義務,該協議一經成立生效對雙方當事人都有約束力,因此用人單位或勞動者都不得隨意解除該協議,否則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此外,競業協議只有在支付競業禁止補償金后才有效,補償金額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則一般按照員工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的30%按月支付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