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州市公安局關于在全市范圍實施機動車禁鳴喇叭措施的通告》(下稱《通告》)在廣州市人民政府官方網站發布,
《通告》將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據介紹,為切實控制交通噪音污染,改善城市交通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五條,決定在全市范圍實施機動車禁鳴喇叭的措施,但兩類特殊情形除外。
《通告》指出,每天0時至24時,在全市范圍所有道路禁止機動車鳴喇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機動車駛近急彎、坡道頂端等影響安全視距的路段以及超車或者遇有緊急情況時鳴喇叭示意的情形除外,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以及經部隊車輛管理部門核準安裝警報器并懸掛部隊號牌的車輛,在執行緊急任務遇有交通受阻時可以使用符合規定的喇叭和警報器,
據悉,對駕駛機動車在禁止鳴喇叭區域、路段鳴喇叭的處罰為罰款150元,不記分,
為何要擴大禁鳴喇叭的范圍?
廣州交警介紹,廣州市禁鳴喇叭政策措施自1997年實施以來,在切實控制交通噪音污染,改善城市交通環境和居住環境,提升人民群眾幸福感方面取得良好成效,
根據近年來對禁鳴喇叭管理工作相關要求,以及人民群眾對噪音污染防治的意見要求,廣州市公安局將禁鳴喇叭范圍從市區擴大為全市,即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禁止機動車鳴喇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