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自燃可以說是每一位車主都不想看到的局面,除了愛車被燒毀之外,因為舉證困難,維權也是個難題,
不過,如果車主因為知曉車輛是自身質量缺陷導致自燃的話,可以采取法律訴訟的方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企查查APP顯示,近日,廣州寶悅汽車貿易有限公司、寶馬(大陸)汽車貿易有限公司產品責任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公開,案號(2021)粵01民終9980號。
法院認為,車輛是在正常行駛過程中發生自燃,不符合產品本身應具備的安全狀態,且并無證據證實肖某存在違規操作。
判決結果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寶悅汽貿公司賠償肖某189700元,寶馬(大陸)汽車貿易有限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據了解,2018年9月25日,肖某駕駛寶馬X3,行車至東莞市赤嶺富盈酒店附近路段時,在未任何警報提示的情況下,毫無征兆冒煙、起火燃燒。
據悉,肖某于2011年5月21日從寶悅公司處提車,到2018年9月25日發生火災,這輛車已經行駛了7年時間,
法院認為,車輛是在正常行駛過程中發生自燃,不符合產品本身應具備的安全狀態,且并無證據證實肖某存在違規操作,
這也給其它車主帶來了一定的示范效應,如果經過鑒定后,確實不是人為操作愿意導致的起火,可以申請法律訴訟的方式,來保證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