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發布小客車數量調控新政,新政將于明年起施行,北京將推動個人名下第二輛及以上在本市登記的小客車有序退出,即每人名下只能保留一個指標。
關于新政的具體實施策略,例如一人名下多車如何處理,今年年底前賣車是否會受到新政影響。對這些熱點問題,北京市交通委相關負責人,在接受媒體采訪時,也做出了相關回應。
問題1:京牌小客車在2020年出售或報廢,在新政實施后是否都可以申請更新指標?
只要是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間,已經辦理完成車輛過戶、轉出或注銷登記的,將來都可以隨時申請更新指標,相關車主無需趕在新政實施之前申請更新指標,
根據新政,不再有12個月內必須申請更新指標的時限要求。但一經申請獲得指標后,指標有效期仍為12個月。
當然,如果名下多車在2021年1月1日后出售或報廢,只能就其中一輛申請取得更新指標。
通俗地說,名下多輛京牌車的車主,可以在新政實施之前把舊車出售或報廢,但不必急著購買新車上牌,等真正有用車需求時再購車即可。
需要說明的是,這不是對名下多車群體的“政策漏洞”。從近期看,這一規定可以推動相關車主賣掉舊車,少占用停車位,少開老舊車,少了很多交通事故風險、尾氣污染,
從中長期看,這些車主將來使用指標辦理完成車輛登記后,還是會受到新政約束,再次出售、報廢時只能選擇其中一輛取得更新指標,最終實現“每人最多可以保留1個京牌指標”,
舉個例子:小王2020年出售了兩輛京牌小客車,新政實施后,也可以申請兩個指標、新購兩輛車,但是此后,再次出售這兩輛車時,就只能申請一個更新指標,
問題2:一人名下有兩輛京牌小客車,在2020年12月9日出售了一輛。他在2021年1月1日又出售一輛,是否能就這輛車申請更新指標?
能,因為這是他在新政后出售的第一輛車,他可以就這輛車申請更新指標,同時,2020年出售的那輛車也可申請更新指標,此后,再次出售這兩輛車時,就只能申請一個更新指標,
問題3:新政允許向符合條件的配偶、子女、父母轉移登記多余車輛,能不能將車輛賣出后,把多余的更新指標轉給親屬?
不能,
政策規定“指標不得轉讓”,允許向配偶、子女、父母轉移登記的是車,不是指標,
問題4:個人名下多車可以轉移給未成年子女嗎?
可以。只要子女符合“住所地在本市的個人”、親屬關系存續期滿一年的條件即可。根據公安部機動車登記相關規定,對于車輛所有人,沒有年齡或者是否擁有駕照的限制條件,
問題5:個人名下登記有多輛京牌小客車,能否將其中一輛直接變更登記給不滿足“住所地在本市的個人”條件的配偶?
可以。根據新政,個人名下多車轉移登記不要求配偶須滿足“住所地在本市的個人”條件,只需要滿足婚姻關系存續期滿一年。
但是,子女、父母作為受讓方的,還須符合“住所地在本市的個人”的條件,并且與車輛登記所有人之間的親屬關系存續滿一年。
問題6:我名下登記有多輛京牌小客車,能否向我的其他親屬(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兒媳、女婿、兄弟姐妹等)轉移登記一輛小客車?
不能,
問題7:我名下只有一輛京牌小客車,能否向子女或父母轉移登記?
不能。新政允許向子女和父母轉移登記的是第二輛及以上京牌小客車。
問題8:個人名下登記有多輛京牌小客車,能否將其中一輛轉移給已經擁有小客車指標但名下無車的配偶、子女或父母?
可以,配偶、子女或父母可以使用其小客車指標后,進行車輛登記上牌,
問題9:如何辦理名下多車向親屬轉移登記?
個人名下有2輛及以上本市登記的小客車的,明年起可以通過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資訊系統網站,于線上提出申請,向符合條件的配偶、子女、父母轉移登記車輛,
2021年1月1日起,每年的1月1日至3月8日、8月1日至10月8日這兩個時間段內,可以提交多車轉移申請。申請經公安、民政等部門審核通過后,即可到公安交管部門辦理相關車輛的轉移登記,
問題10:名下有小客車處于被盜搶的登記狀態、或名下小客車已達到強制報廢標準但未按照規定辦理車輛注銷登記的、或有網約車登記的,相關小客車仍視為名下登記的小客車?
是,舉個例子:小李名下有一輛網約車,還有一輛普通的小客車,這種情況屬于一人多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