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大陸電動車火災事故多發,起火原因主要為電氣故障,有些人將電動車在室內停放和充電,甚至停放在走道、樓梯間等公共區域或者客廳,由于電動車車體大部分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一旦起火,燃燒速度快,并產生大量有毒煙氣,人員逃生困難,極易造成傷亡。
日前,我們從新華社官方微信公眾號處了解到,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表示,通州電動腳踏車火災肇事方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9月20日凌晨,北京市通州區一小區發生火災,造成5人死亡。據了解,起火建筑共5層,高18米,其中4層、5層為復式結構。
根據相關部門初步判斷,火災原因為3層租戶將電動腳踏車鋰電池帶回家中充電,電池發生爆炸起火,3層起火后迅速蔓延至4層陽臺,并躥至客廳及5層臥室。目前,案件在進一步工作中,
今年8月1日起,《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實施,其中第37條規定:禁止在高層民用建筑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腳踏車或者為電動腳踏車充電,
《規定》明確,在高層民用建筑的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腳踏車或者為電動腳踏車充電拒不改正的,對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非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此外,各地關于電動腳踏車充電的政策也紛紛推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