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車霸占充電車位20分鐘被罰50元 女車主起訴 判決來了

如今新能源車比例越來越高,很多城市也建起了公共充電樁方便新能源車充電,不過經常有燃油車占用充電車位的情況,導致其他車輛無法充電。

今年1月,浙江省嘉善縣的王女士將自己的燃油車停在安裝有機動車公共充電樁的公共車位。20分鐘后,王女士發現車玻璃多了一張《涉嫌違法停車行為告知書》,執法人員認為王女士的行為涉嫌違反《嘉興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的規定,妨礙他人使用機動車公共充電樁。

王女士到處理窗口接受處理后,執法部門決定對其行為罰款50元,王女士雖然繳納了罰款,但對處罰結果表示不服,將執法部門告上法庭,嘉善縣人民法院受理了這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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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經審理認為,《嘉興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第十條第(四)項規定:禁止妨礙他人使用機動車公共充電樁的不文明行為,同時,該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違反前述規定,妨礙他人使用機動車公共充電樁的,由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改正,并可以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法院遂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判決駁回原告王女士的全部訴訟請求。

一審宣判后,王女士提起上訴,日前,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一審判決事實清楚,證據充分,遂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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