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消息,據媒體報道,近日河北省石家莊裕華區一名車主推車上樓充電,且拒不改正。
10月21日上午,河北石家莊市消防救援支隊裕華消防救援大隊給他開出了900元的罰單,這也是該類事件石家莊開出的首張罰單!
今年8月1日起,《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正式實施,《規定》明確:禁止在高層民用建筑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腳踏車或者為電動腳踏車充電。
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對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非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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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數據顯示,電動車火災80%發生在充電過程中,所以將電動車停放在樓道充電,對整棟樓的公共安全來說,都是巨大的隱患和威脅,
面對一起又一起的電動車火災,必須采取行之有效的手段,一方面嚴格禁止電動車進樓,一方面也要在小區安全區域為居民提供必要的充電設備,疏堵結合,治理頑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