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應該都聽過這樣一個段子:萬一被查酒駕,當著交警的面,拿出酒瓶子喝兩口,交警就沒法證明你之前喝過酒了。
當然,段子只是段子,不可當真。但沒想到,還真有人“以身試法”了。
先說一下結論: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酒駕、醉駕的認定標準是“不看時間看含量”,如果你真的當著交警面喝酒,那就按照喝酒后的酒精含量處罰,該拘留的拘留,該罰款的罰款,或許本來只是酒駕,你再喝之后,一測試達到醉駕標準,就會直接變成刑事犯罪了,
據媒體報道,9月14日凌晨,張某和朋友聚會吃夜宵,酒桌間相談甚歡,至少喝掉了半斤白酒和兩瓶啤酒,
隨后,因抱有僥幸心理,開貨車進修理廠時(離家只有百來米)撞到了一輛私家車。在爭論過程中,對方女車主王女士發現張某講話滿嘴酒氣,隨即撥打了110報警。
張某見對方報警,徒步回家去了。10多分鐘后,張某拎著一瓶牛欄山二鍋頭,踉踉蹌蹌返回修理廠,竟使出了網上段子教的歪招——當著眾人的面,把剩下的大半瓶白酒一飲而盡。
喝完酒后,張某對趕到現場的交警說:“你們怎么證明我酒駕了?我現在才喝的酒,”交警隨即將一身酒氣的張某帶回大隊,經鑒定,張某血液中酒精含量達361mg/100ml。
案件移送檢察院進行起訴,張某始終否認自己有酒駕行為。根據在案的證據,修車廠老板和被害人王女士均指證,事故發生時能聞到張某身上有濃重的酒氣,
同時,為查明真相,承辦檢察官仔細翻看了修理廠當天的監控,并讓公安機關進一步補充證據,
后經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張某為逃避酒駕處罰,在公安機關檢查前又飲酒,經檢驗其血液酒精含量達到醉酒標準,依法判處張某犯危險駕駛罪,拘役五個月十五日,并處罰金1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