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7500元拍到二手賓士車事件”一事引發關注,據報道,有消費者向媒體爆料稱,自己在淘寶拍賣網站上以7500元的價格,拍下了一輛原價20.4萬元的二手賓士車,隨后賣家聯系自己,稱價格標錯了,并希望消費者能退款。
隨后,雙方就此事訴諸法庭,近日,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終審判決,賣家被判賠償消費者近20萬元,目前已強制執行,
2019年11月14日,劉勇(化名)在電商平臺“拍賣—撿漏”欄目中,在“好車酷酷”經營的一家二手車拍賣店鋪,以整車價7500元的價格拍下了一輛“賓士GLA級2016 款四驅2.0T雙離合時尚型”二手車,而且完成了整個付款流程,
但是,好車酷酷卻沒有發車,而是聲稱之前價格標錯了,要求劉先生退款,愿意“補償”100元。
劉先生不同意,雙方到法院打起了官司,法院二審認定,拍賣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判決好車酷酷二手車經紀(天津)有限公司賠付劉勇196500元,案件受理費4300元由被告方好車酷酷承擔,
據悉,具體賠付的款項依據,則是好車酷酷公司自認車輛實際價值為20.4萬元,劉勇未主張返還已支付貨款,故好車酷酷公司應當承擔給劉勇造成損失應為19.65萬元(204000元-7500元)。
有律師表示,消費者按程式購買,買賣合同有效。按《電子商務法》規定,只要消費者確認了價格,支付了價款,那么此合同就已成立,并且商家不能以任何理由說合同不成立,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因重大誤解而訂立的合同,一方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撤銷。但商家不能隨意取消訂單,或是要求消費者退款,而是要通過向法院起訴。具體能否撤銷合同,需要由法院來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