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如今廣泛安裝的是鋰電池,由于其特性,鋰電池起火速度快,時常伴有爆燃,而一些電動車車主為了增強續航,擅自改裝電動機、蓄電池無疑加劇了發生危險的可能性,
今日,據媒體報道,根據《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相關規定,懸掛臨時標識(橙色號牌)的電動腳踏車3年過渡期于今年10月31日期滿,期滿后,此類車輛不得再上路行駛。
11月1日起,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將嚴格按照法規規定,對過渡期結束后仍駕駛超標電動腳踏車上路行駛的違法行為,依法予以扣留、處罰,
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將嚴格按照法規規定,對11月1日過渡期結束后仍上路行駛的超標電動腳踏車,依法扣留,并對駕駛人處1000元罰款,逾期6個月未處理的運至解體廠集中銷毀。
據悉,《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生效于三年前,當時對不符合要求的電動腳踏車設置了三年過渡期,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2019年實施的《電動腳踏車安全技術規范》(以下簡稱“新國標”),電動腳踏車的蓄電池標稱電壓需要不超過48V,電動機額定輸出功率不大于400W,最高車速不超過25km/h,整車質量不超過55kg,且具備腳踏騎行能力,
不符合這幾個指標要求的電動腳踏車屬于超標電動腳踏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