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費18.8萬!高速上換卡換車牌 江西首例換卡逃費這樣判

現實中,有一些司機輕視了逃避高速費的后果,認為只是用下路,又沒有什么損失。蹭他人ETC、換車牌換卡“長變短”等操作頻頻上演,甚至有的司機還振振有詞,自己憑本事逃費,為什么要繳費。

近日,逃避高速費高達18.8萬元案件,在江西省樟樹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5名涉案人員,被定為詐騙罪,并處有期徒刑和罰金等判罰。

據悉,此案為全國高速公路實現“一張網”后,江西首例通過換卡逃費的案件。自今年5月6日高速恢復收費之后,5名被告人駕駛多輛車牌以“贛C”開頭的六軸半掛車,頻繁往返于江西省樟樹市周邊收費站與廣東省境內收費站,

通過途中“換通行卡”“換車牌”的方式,人為縮減收費行駛里程,“長變短”的方式,達到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費的目的,存在嚴重逃費嫌疑,逃費金額合計188059元,

因為涉案逃費金額較大,江西贛粵高速南昌南管理中心向樟樹市公安局報案,7月10日至12日,在多方統籌協調、嚴密布控下,經過72小時連續縝密偵查、蹲點守候,成功攔截3輛涉嫌“買短跑長”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費的車輛。

法庭上,涉案駕駛員陳某、肖某、黎某等5名被告人,對逃費事實供認不諱。經審理,涉案人員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公私財物,且數額巨大,已構成詐騙罪。

做出判決如下,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陳某、肖某、黎某3人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2萬元至3萬元不等;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鄒某、張某2人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緩刑三年,并分別處罰金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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