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情包”已經成為當前網友必不可少的哈拉神器,如果話題突然尷尬或者冷場,一張表情包則能夠很好的化解“危機”,使哈拉繼續暢快下去。而且,沒有哈拉話題的時候,兩個人斗圖也是一個不錯的消遣方式。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表情包往往來自于網友制作,其中不少是“明星”的肖像合成而來,那么使用這些表情包哈拉斗圖時,會不會侵犯他人的肖像權呢,用不用承擔法律風險?
對此,大陸人民大學部法學院教授、大陸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楊立新解釋道:用明星肖像制作表情包,當然算作侵犯他人肖像權,如果人家不追究當然沒有問題。
但是要是人家不同意追究,則算是完全侵犯肖像權。特別是再拿這些表情包出售盈利,更算是侵犯肖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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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關注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對侵犯肖像權也做出了詳細解釋: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以丑化、無損,或者利用資訊技術手段等方式侵害他們的肖像權,
此外,對于個人聲音的保護,也存在侵權風險。楊立新解釋道:自然人的聲音存在聲紋特征,兩個人不可能會有一模一樣的音色。
同時,自然人的聲音還有經濟價值,個人的一些特征,應用到市場經濟里面之后,會產生經濟利益,
據民法典規定,聲音權屬于一種獨立的新型人格權,如果一些達人通過模仿他人的歌唱聲音,來進行表演、搞笑,這些沒有什么問題,但是如果把模仿他人聲音,應用在經營領域的時候,這就屬于嚴重的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