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必有不少朋友也見過這樣的局面,在交通事故現場,因為肇事者或者路人不具備專業的急救知識,不敢對傷者進行搶救,
但是殊不知,一些事故的黃金搶救時間,就是在事發時的前幾分鐘。因此,駕駛員掌握些必要的急救知識,也是相當有必要,
對于這一話題,也有人大代表在2021年兩會期間,提交了相關建議,
據媒體報道,3月5日,全國人大代表、浙江衢州市人民醫院院長助理陳瑋向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提交相關建議,建議將心肺復蘇術(CPR)和自動體外除顫器(AED)的使用培訓內容納入機動車行車執照準入考試。
陳瑋表示,目前行車執照考試在科目一、科目四中有少部分涉及交通事故后傷者醫護和搶救的文字內容,但沒有完整的救護培訓知識,也缺乏現場緊急救護演練培訓,實用性不強,在遇車禍或有心跳驟停患者時難以第一時間實施搶救。
而在交通事故和日常急救中,院前搶救非常重要,及時正確的現場救護可以挽回傷者生命,爭取搶救機會,
“大陸很多公共場合已配備自動體外除顫器,但會使用者較少。”她表示,在行車執照準入考試中增加心肺復蘇術,和自動體外除顫儀使用等救護知識和演練培訓,可以增加駕乘人員對生命的敬畏,增強駕駛安全意識,緊急情況下也能及時給交通事故和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危重人員給予醫療幫助,
那么問題來了,你認為有必要在駕照考試中,增加CPR和AED的培訓內容嗎?又或者你有能力在車禍現場進行緊急搶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