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約車平臺拒載失明女子14次:被判賠償700萬元

導盲犬作為工作犬的一種,可謂是盲人的眼睛。雖然有相關法律明確盲人攜帶導盲犬可以出入公共場合,但在實際生活中卻屢屢碰壁,

據外媒報道,美國一名失明女子因為攜帶導盲犬被優步(Uber)司機拒載了14次后起訴了該公司,最終該公司被勒令賠償該女子110萬美元(約合人民幣722萬元),

該女子名為麗莎·歐文(Lisa Irving),她指出優步平臺司機先后14次在其成功叫車后被拒,由于無法乘車,她曾在舊金山被困至深夜,上班也遲到,并最終導致其失業。

在2018年,歐文女士對優步公司提起訴訟,原因是司機“要么直接拒載,要么被優步司機騷擾,不想帶著導盲犬送,甚至有兩次遭到了司機的辱罵和恐嚇”,

一名獨立仲裁員指出,由于麗莎·歐文和她的導盲犬受到司機的不平等待遇,優步平臺涉嫌以歧視性理由拒絕乘客,這是難以容忍的。

不過優步則表示,平臺不應該為司機的錯誤承擔責任,他們已經按照相關合同對司機進行了監督管理,拒載并非平臺的直接原因造成的,

不過,仲裁員駁最終回了優步的說法,平臺應該遵循法律向這些特殊群體提供幫助,并向司機明確這一點,定期向司機提供相關的培訓教育,

歐文女士的律師表示,根據美國殘疾人法案的規定,導盲犬能夠跟隨盲人到任何盲人能夠去的地方,但在一些公共場所并非如此,這是絕對的公開歧視,

最終,法院判決優步公司向歐文女士賠償110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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