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近日,北京市市場監管局近日就《物業保安服務質量要求》這一北京市地方標準公開征求意見,其中規定物業保安要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部位及設施設備、停車場進行看護和守衛,確保安全、有序、暢通、該征求意見將一直持續至4月17日。
此前,“物業光收停車費而不提供服務”等問題,曾一直是物業服務糾紛的“死結”。在此次征求意見的新標準中,特別提出了“守護服務”的規定,
征求意見稿提出,根據物業管理區域內需看護的公共部位及設施設備實際需要,要配備相應數量的保安員開展守護服務,物業保安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部位及設施設備、停車場進行看護和守衛,確保安全、有序、暢通,按照物業停車管理規定,通過人工和技術設備管理進出停車場的車輛,引導車輛有序駛入、駛出和停放,保持物業管理區域通道暢通。
同時,按照物業停車管理規定,通過人工和技術設備管理進出停車場的車輛,引導車輛有序駛入、駛出和停放,保持物業管理區域通道暢通。
此外,物業保安還有“巡邏”的責任,征求意見稿提出,在充分考慮物業管理區域面積和人流量等情況下,應配備相應數量的保安員開展巡邏服務。對物業管理區域進行巡視、警戒,維護正常秩序和安全,巡邏應2人以上進行,檢查、發現、報告并及時消除各種安全隱患,防止違法犯罪案件和災害事故的發生。
巡邏中,物業保安要對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臨時管理規約、管理規約的行為進行勸阻、制止,勸阻、制止無效的,及時報告物業服務企業,
對物業保安服務不滿意,消費者今后將不再投訴無門。征求意見稿提出,要建立物業保安服務投訴處理制度,設置投訴電話,配備專人及時、妥善、合理地處理投訴問題,記錄和檔案應保存完整,并將改進方案、措施及效果及時向投訴人反饋。對改進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改進效果進行復查和評價,使服務質量切實得到改進和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