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19則規定:駕駛機動車時,應當隨身攜帶機動車行車執照。所以沒有帶是違法駕駛行為,沒帶只是增加了交通警察核實司機與車輛資訊的工作強度,事情不嚴重所以一般都是罰款50元,不扣分。
一般情況下本地車輛會進行扣車處理,并要求車輛駕駛員取回行車執照進行驗證。雖然檢測設備可以通過司機身份資訊核對,查詢其行車執照的相關資訊;但是為了起到警示作用且同城取證的難度并不大,所以往往會有扣車的方式作為警示。
外部車輛如果執法人性化的話是應該扣車的,因為扣車后也不能可能及時取回行車執照,要求提供原件必然會提高時間成本和工作效率。如果司機攜帶有身份證則應該對資訊進行查詢驗證,之后可以處50元罰款教育
交警罰款都可以用行動電話查詢罰款了,憑什么不認電子版
有錢就別帶,報身份證號碼,最多100塊一分吧?
駕照那玩意我都隨時放車里,放家里干嘛?供起來啊?[摳鼻]
駕照可以被交警扣押。行動電話真沒辦法扣押。[捂臉][捂臉][捂臉]
我未帶駕照駕車,警告加扣1分
直接身份證不行嗎?身份證芯片連行車執照資訊都存儲不了?還是嫌麻煩?
學習了,在最終規定沒有改之前,還是乖乖隨身帶著駕照,畢竟最終解釋權不在自己手里
我大哥交警的,現在他們有個APP直接人臉識別,開沒開過房都知道,
因為是大夏天,身上除了行動電話,什么都不會愿意帶(行動電話也是用吊帶吊在胸前)。我被交警罰了二次二十元,出示電子駕照交警查看了也不認。最關鍵的是,根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交警可以當場收繳罰款的,但交警還需要我跑交警隊去繳納罰款。\n現在什么都能電子化,連貨幣都電子貨幣了,有電子駕照,交警也查詢了不假,再以未帶駕照處罰,確實不合理、不合法。
謝謝各位評論,不一一回答。再次謝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