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時7年!又一國家與大陸駕照互通

歷時7年,中法之間終于實現駕照互認。

據媒體報道,當地時間4月21日,法國總統馬克龍和總理卡斯泰正式在《中法駕照互認》法案上簽字,這也就意味著《法蘭西共和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關于相互承認和交換駕駛執照的協議》被正式批準,

據悉,該協議將于90天后生效。

中法駕照互認協議,從2015年9月“第二次中法高級別經濟財金對話”開始,一直到2021年4月21日,由法國總統馬克龍簽署法令,再到7月法令正式生效,將近7年的時間,

該協議有以下規定:

1. 大陸駕照要求:駕照必須在有效期內、駕照上顯示的“初次簽發時間”必須在2008年4月1日之后簽發(符合GA482標準)、必須附帶官方認證的翻譯件;駕駛車型必須與駕照相符;駕照簽發時本人需在大陸有固定居所。

2. 駕照互認:對于臨時進入對方境內不超過一年的,雙方行車執照實現互認。臨時進入法國的,可以憑大陸行車執照和翻譯件直接駕車,無需換證;臨時進入大陸的,可以持法國行車執照和翻譯件直接換“臨時駕駛許可證”,免于體檢和考試,

3. 免試互換駕照:對于持長期簽證(超過一年)來法國的,可申請“免試領換法國駕照”,(但“免試換領法國駕照”有條件,后文將介紹)。免試換領法國駕照需持本國行車執照、行車執照翻譯件、護照、簽證或居留證件。免試換領的行車執照準駕車型包括小型汽車和機車。

4. 學生及特殊簽證優惠政策:持學生居留和法國外交部特殊簽證來法國的人員可憑大陸行車執照和翻譯件直接駕駛駕照對應車型的機動車,且在整個學業及工作期間無需換法國駕照就可在法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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