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態環境部、工信部、海關總署聯合發布《關于實施重型柴油車國六排放標準有關事宜的公告》。公告明確,自2021年7月1日起,全國范圍全面實施重型柴油車國六排放標準。
與此同時,禁止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六排放標準的重型柴油車(生產日期以機動車合格證上傳日期為準,銷售日期以機動車銷售發票日期為準),進口重型柴油車應符合國六排放標準(進口日期以貨物進口證明書簽注運抵日期為準),以下為通知原文。
為落實《重型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大陸第六階段)》(GB 17691—2018)相關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有關規定,現就全國范圍內全面實施重型柴油車大陸第六階段排放標準(以下簡稱國六排放標準)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7月1日起,全國范圍全面實施重型柴油車國六排放標準,禁止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六排放標準的重型柴油車(生產日期以機動車合格證上傳日期為準,銷售日期以機動車銷售發票日期為準),進口重型柴油車應符合國六排放標準(進口日期以貨物進口證明書簽注運抵日期為準),
二、汽車生產、進口企業作為環保生產一致性管理的責任主體,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有關規定,在車輛出廠或入境前公開車型排放檢驗資訊和污染控制技術資訊,并上傳隨車清單,確保實際生產、進口的車輛達到國六排放標準要求。
三、重型車整車實際道路車載法排放試驗有效數據點氮氧化物(NOx)排放濃度限值、輕型車實際行駛污染物排放試驗符合性因子(CF),分別按相應標準規定的限值和有關要求執行。滿足6b階段排放標準要求的重型車,應按標準和規范要求進行遠程排放監控數據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