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車輛年審合格后,都會給大家發放“紙質證明”,不過隨著機動車檢驗標志實現電子化,這件麻煩事就可以避免了。
6月8日消息,為進一步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提升“互聯網+交管服務”水平,公安部在16個城市試點基礎上,決定全國分兩批推廣機動車檢驗標志電子化,為機動車所有人、駕駛人以及相關行業和管理部門提供電子證照服務,第二批將于2021年6月20日施行,
具體來看,第一批推廣安排:自2020年4月25日起,黑龍江、江蘇、浙江、山東、湖北、湖南、廣東、海南、四川、貴州、云南、新疆12個省(區)推行檢驗標志電子化,
第二批推廣安排:6月20日起,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安徽、福建、江西、河南、廣西、西藏、陜西、甘肅、青海、寧夏15個省(區)推行檢驗標志電子化,實現全國全覆蓋。
推行檢驗標志電子化,通過全國統一的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平臺發放機動車檢驗標志電子憑證,將更加便利群眾企業申領、出示和使用。
機動車所有人可以通過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或“交管12123”APP申領機動車檢驗標志電子憑證。
辦理機動車登記、核發檢驗標志業務時,公安交管部門將通過資訊系統自動生成、自動推送檢驗標志電子憑證,機動車所有人可登入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或“交管12123”APP直接查看、下載使用。
屬于6年內的免檢車輛,可以直接在網上申領檢驗標志電子憑證。對在用車輛尚在檢驗有效期內的,公安交管部門將統一生成檢驗標志電子憑證,機動車所有人可以直接上網下載使用。
對檢驗標志紙質憑證丟失、損毀的,無需辦理補領檢驗標志業務,可直接在網上下載使用,如需領取檢驗標志紙質憑證的,可選擇郵寄送達或到車管所自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