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歡豐田霸道 改名“劉霸道”被拒!男子起訴派出所

公民改名是自己的自由,但是前提是不得違背社會的公序良俗,而沈陽市的一名男子,因為改名被拒后,遂將當地派出所告上了法庭。

近日,據遼寧省沈陽市沈河區人民法院,發布的《劉福超與沈陽市公安局和平分局太原街派出所一審行政判決書》記述:

公民劉福超因為喜歡豐田普拉多(霸道)汽車,想將自己的名字該為“劉霸道”,但是當地派出所卻將其請求拒絕,因此劉福超將沈陽市公安局和平分局太原街派出所告上了法庭,

對此,被告沈陽市公安局和平分局太原街派出所辯稱,劉福超因為喜歡豐田霸道汽車,于是改名“劉霸道”,其理由不合理;同時對于改名一事,劉福超未提供相關證明;

另外,經查,2013年豐田“霸道”汽車因涉辱華廣告,引起了大陸網民的強烈不滿,迫于輿論壓力道歉并更名為豐田“普拉多”。原告采用自己喜歡的,但曾涉辱華問題的車名作為自己的名字,有背公序良俗。

綜上所述,太原街派出所認為,原告沒有正當理由,申請有悖公序良俗的詞匯作為自己的名字,不符合更改姓名的相關規定,請法院依法做出維持我局做出決定的判決。

最終,法院認定,本案中,原告申請變更戶籍登記姓名為“劉霸道”的理由是:“霸道”系其喜歡一款汽車的名稱,變更后的姓名聽起來更有氣勢,

上述理由均不是需要變更戶籍登記姓名的特殊原因或正當理由。如人人因個人喜好而變更戶籍登記姓名,則會給社會公共管理帶來巨大成本,亦會增加社會管理的風險性和不確定性,故被告依據上述規定對其變更姓名的請求不予準許并無不當,

綜上所述,原告要求被告履行變更戶籍登記姓名法定職責的理由不成立,判定駁回原告劉福超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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