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不時有新聞曝出,因為網約車資格證不齊全,一些私自跑“網約車”的私家車,被當地的執法部門查處,扣車再罰3萬。
7月12日,交通運輸部發布通知,擬修改《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和《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其中,后者因重新調整了網約車“三證”不齊的處罰額度,而備受關注,
現如今,不少地區都要求,參與網約車運營,司機要辦理網約車駕駛員證,網路預約出租車運輸證等“雙證”,不過現實中仍存在一些無證網約車司機違規從事運營,而按照現行網約車管理暫行辦法,未取得人證、車證的司機,將面臨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修改后的網約車管理暫行辦法對此作出了調整,大幅下調了罰款額度,分別為:對未取得人證的,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對未取得車證的,處以3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此外,對未取得網約車經營許可證的,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此外,網約車管理暫行辦法修改的另一處則是免除對司機的罰款處罰。
考慮到網約車駕駛員同屬于出租車駕駛員,刪除了第三十六條中關于“網約車駕駛員未攜帶車證人證、甩客或者故意繞道行駛、違規收費、對乘客實施報復行為的,對每次違法行為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的表述。
參照《交通運輸部關于修改的決定》(交通運輸部令2016第63號)執行,即有上述違規行為的,應當加強繼續教育,情節嚴重的,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其延期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