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工信部網站消息,工信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近日印發了《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管理規范(試行)》(下稱《管理規范》)的通知。
《管理規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據《管理規范》,道路測試是指在公路(包括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區域范圍內等用于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各類道路指定的路段進行的智能網聯汽車自動駕駛功能測試活動。
據介紹,道路測試、示范應用主體、駕駛人均應遵守大陸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嚴格依據道路測試或示范應用安全性自我聲明載明的時間、路段、區域和項目開展工作,并隨車攜帶相關材料備查。
不得在道路測試或示范應用過程中在道路上開展制動性能試驗。
同時,《管理規范》明確,道路測試車輛、示范應用車輛應當遵守臨時行駛車號牌管理相關規定,未取得臨時行駛車號牌,不得開展道路測試和示范應用。
值得一提的是,道路測試車輛、示范應用車輛車身應以醒目的顏色分別標示“自動駕駛道路測試”或“自動駕駛示范應用”等字樣,提醒周邊車輛及其他道路使用者注意,但不應對周邊的正常道路交通活動產生干擾。
據悉,《管理規范》共七章三十八條。對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主體、駕駛人及車輛,道路測試申請,示范應用申請,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管理,交通違法與事故處理等方面進行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