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的根本大法指的是憲法,憲法規定公民擁有絕對的民主和權利。
英美原系一個民族,美國是英國人去了北美洲于1776年7月6日宣布獨立的國家,因此,這兩國傳統的法系基本相同。英美的陪審團制度,原系是英國王室為幫助國王偵查犯罪人的機制。
英美采用普通老百姓組成的陪審團是為了彰顯法制的民主性,這一專用律條也是寫進憲法的。
如果關心美劇的人,均有機會會看到,美國司法審判中發現有十多個各行各業的陪審員,這些人甚至于出現缺胳膊少腿的殘疾人。但英美這種制度卻是建立了陪審員的儲備庫,可見這種制度已經根稙進了民心。
那么,英美國家為什么會出現這種陪審員制度呢?
因為在這兩個國家其司法權、行政權、立法權是相互獨立的。當然,資本主義國家的總統或國務卿等其他有權的官員都難免在執政中犯錯,因此,也就在相互獨立的形式中起到了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的作用。而司法的陪審員制度,也充分可以杜絕如總統之類的高官因介入司法而發生的司法腐敗和錯案的存在,雖然說不能絕對地杜絕怨假錯案,例如稱做大審判的辛普森案,僅僅因一個白人警察指出證據無效而將有罪的辛普森開脫為無罪。但13年后終究將犯有搶劫殺人的辛普森歸案。
美國從獨立戰爭勝利后,繼承了英國人的司法制度,因此,陪審團制度也寫進了憲法。美國通過了200多年以來,讓美國人民深刻感受到了陪審團把握住了公平正義的意義。不過,英美司法的量刑定罪權還是掌握在業務水準具備專業知識的法官手里。
英美司法陪審團制度,這符合英美法系最有特色的審判機制,也是民主與法的有機結合,而運用了民主手段,從而減少了怨假錯案的發生,起到了較大的效果。
從一定程度上可以限制法官的權利。
陪審團只負責事實部分的認定,對于罪與非罪,如何量刑,這一部分,則由法官決定
個人感覺 這個真的非常先進
無論你有多少錢,也沒辦法買通所有陪審團,都是隨機選擇的。
減少法官暗箱操作,滅細菌最好方法就是放在陽光下。
文明進步,不讓少數人操作
辛普森殺人案最典型,全世界人包括法官都知道辛普森殺人,但陪審團判無罪
陪審團制度可以防止法官個人臆斷,代表大眾道德及感情去評價是非與輕重
陪審團可不是普通老百姓,很多人是退休法官和律師,有介紹的。
想問,陪審團成員是隨機組成的,還是固定的呢?我想如果是隨機的,那判定是否有罪的結果公正度就是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