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秦賦》:嚴刑苛政的秦國,竟是跨時代的高稅收高福利國家?


編者按:近來“大秦帝國”系列最后一部《大秦賦》熱播,重新激起了大家對秦的興趣,對于秦的統治,有人認為先進、有人文關懷,有人認為殘暴無比,其實這兩種觀點都有一定道理。而筆者將借助秦國時期的律令,為大家展現一個高稅收高福利的先進大秦——但也正是因為過于超前于生產力才成為了暴秦,


▲史記

西元前301年到西元前234年,67年間,據《史記》記載統計,秦軍總共斬首181萬級,以當時人口為3600萬計算,殺死了當時二十分之一的人口,考慮到秦的軍功爵制,夸張報功的可能性不大,然而秦時期并沒有后來明朝那樣嚴格的首級核查機制,不但負責后勤、運輸的民夫可以被斬殺算進戰功中,沒有參與戰爭的平民也可能被殺死冒功。以長平之戰為例,秦軍總共殺死趙國男丁45萬,其中戰兵只有10萬人左右,余者為輔兵和運糧民夫等,


▲長平之戰,流血成河

冷兵器研究所之前的文章《古代戰爭史中誰才是滅絕人性的屠戮之王?和蒙古人相比,朱溫家不算啥》,就曾提到“秦人每戰勝,老弱婦人皆死,計功賞至萬數”,顯然濫殺無辜對于秦軍而言非常普遍,如西元前257年信陵君在邯鄲之戰大破秦之后,六國收復了大片土地,上面的人口和經濟卻已被秦軍嚴重摧毀。


▲信陵君魏無忌

除了采用軍功爵制,酷好殺戮之外,奉行古典軍國主義的秦還對人民征收重稅,秦國時代人民賦稅就不輕,到始皇時代更是征收“泰半之賦”(三分之二),對人民的壓迫是繁重的,由此而言,秦稱作暴秦確實不冤。但是否秦制除了擴張效率高之外就沒有可取之處了呢?不是的,如果只是讓人民痛不欲生而沒有讓底層得到一點好處,哪怕有軍功爵制提供的上升空間,人民就愿意赴湯蹈火去擴張嗎?那當然是不可能的,根據對秦簡的考古,發現秦制當中有放在當時非常先進的福利制度。


▲里耶秦簡

首先,秦非常重視發動人民的能動性來維護秩序,絲毫不吝恩賞。按秦律,能生擒群盜一人,相當于斬首二級,官府賞十四金,金一兩,值576半兩錢,也就是說,除了立軍功,通過見義勇為捕捉盜賊,也能獲得上升空間,其次,秦制在嚴苛的同時,也存在保護個人權利的部分。按《二年律令.賊律》——無故入人室宅廬舍,上人車船,牽引人欲犯法者,其時格殺之,無罪——這比起某些西方愛好者群體津津樂道的歐洲“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要顯得先進得多了。秦律中還有對未成年人的保護,身高未盈六尺的未成年人犯法,從輕處理,教唆未成年人犯罪,哪怕只是教唆其盜取十錢,也將被處以磔刑,這無疑是考慮到未成年人是國家未來的依靠。秦律還為不愿意從事軍事的知識型人才提供了成熟的培養體系和上升渠道。首先,秦人可以隨意向官吏詢問法令,百姓問完以后,法官還得把所問之事寫在木板上,剖成兩半,一半存檔為《法律答問》,一半讓百姓作為憑證帶回去。這樣一傳十十傳百,不但律法深入人心,一些聰明點的人,也有了渠道認字,其次,郡縣普遍設有官學——學室,學室中的學生稱為“弟子”,弟子的來源有一定限制,規定至少是“史”的子弟,所謂“史”,即是政府各級機關的文書、書記、檔案員等低級公務員,弟子在學室中,要學習書寫、駕車、擊劍、射箭等,其實就是儒家“君子六藝”的變種,但因為學習的目的是為了入仕當官,秦崇尚法治,最重要的學習內容,還是明習法令,


▲科舉制在隋唐成型

顯然,秦的人才培養存在一定的階級固化性,但如果考慮到科舉制要800多年后才會產生雛形,我們也不必對此苛求。最后談大家最關心的福利制度,古代的生產力下,不可能實現全民福利,像宋朝以福利著稱,也只是盡量照顧弱勢群體,因此宋朝稅重,歷代起義最多,卻極少大型起義,而千年前的秦在福利制度上,可能并不輸給趙宋,1975年12月湖北省云夢縣睡虎地秦墓出土的秦簡《為吏之道》顯示,“孤寡窮困,老弱獨傳,殘疾癃病”之人,官府都會減免其徭役,嚴禁悍暴惡徒欺凌之,照顧其衣食饑寒。對于殘疾退伍軍人,朝廷也會安置在“隱官”進行撫養。


▲《睡虎地秦簡·為吏之道》

人民只有不用擔心自己傷殘疲病,老無所依,才能夠忘死為國作戰。秦制稅重,但也確實以重賞和弱勢群體保障,做到了很大程度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那么,秦法以嚴苛著稱,稍一觸犯法律,就會被要求繳納高額罰款,乃至淪為刑徒。繳納不起罰款,也一般會淪為刑徒。對于這些犯法者,是否就沒有獲得新生的機會了呢?秦制嚴苛,導致犯法和連坐淪為奴婢者極多,但遷移百姓時,雇農能獲得土地,隸臣妾(犯罪淪為官奴隸者)去了可以獲得自由,贅婿也能變成普通民眾,重新立戶籍,這就有利于邊境地區的開發,


▲秦二十等爵制圖

相比古羅馬時代往往是破產者淪為奴隸,秦制以犯法者為奴,供立功者驅使。雖然二十等爵制的確存在著商鞅留下的花招,最上面幾等正常情況下只有舊貴族中的翹楚或者來自外國的客卿才能擔任(除了白起這種完全靠斬首殺出來的怪胎),但是通過立功讓自己成為一般的人上人還是很有可能的(不見得一定要戰功,秦制下立功有很多種手段)。


▲古羅馬時代破產者往往舉家淪為奴隸任人挑選

另外,秦制下的“隱官”機構,即用于收容刑余之人的官府手工作坊。表現良好的刑滿釋放人員及其家屬,亦或是冤假錯案里受了肉刑,已經無法在社會上容身的受害者,往往會被安排到“隱官”工作,政府給予合理的報酬,令其能夠維生。另外,漢承秦制,從《漢書·刑法志》推測,犯罪淪為隸臣妾者,也不是永遠成為奴婢,而是通過勞動一段時間,就能恢復自由成為平民,這是對于罪行不重者,允許其在一段時間后得以重見天日。


▲《漢書·刑法志》

既然大秦有著如此健全發達的古典制度,為什么還滅亡了呢?筆者推測,六王時代秦的福利制度能夠運轉,靠的是穩步擴張帶來的擴張紅利。如“隸臣妾”的來源不僅僅是罪犯,也包括擴張戰爭中俘虜捕捉所得,秦滅六國后,大工程更多,卻不再有擴張紅利,因此雖然賦稅加重,法律更加嚴苛,但福利保障制度在秦始皇和秦二世時代很可能名存實亡了,而秦也最終因暴政滅亡,到了漢代,雖然繼承秦制,但降低稅率為十五稅一或三十稅一。因此漢代的兵役和徭役雖然也繁重,法律也嚴苛(較秦有所減輕),但百姓畢竟能夠生存。而由于不但沒有擴張紅利,漢代的擴張絕大部分還需要消耗大量財政資源(包括討伐匈奴、經營南越等)的緣故,秦的福利保障制度絕大部分在漢代也消失了,這也是不得已的選擇。因此,秦的福利保障制度雖然先進,但放在生產力落后的當時,確實僅僅適合于擴張階段,放在大一統時期就不合時宜了,秦制被漢制所修正,并在東漢時代廢棄了全民動員制度來安撫民力,也是不得已的選擇了,畢竟,君如舟,民如水,水能載舟亦能覆舟,

2 条回复 A文章作者 M管理員
  1. 二世而亡你夸個庇

  2. 殷商和同文同種的東夷死磕,結果被西北住妖洞火亢上曰的周人拾了木兆子,那周人其實是西戎大陸支步(周出自姬戎)也曾霧狀包圍西戎,利用西戎提供的戰車戰馬等技術兵器,留用來自東海的呂尚東夷戰士,殷商戰敗東渡,而留在大陸的殷商(伯益后裔忠臣惡來)之后秦人,委曲求全虛與委蛇臥薪嘗膽養精蓄銳,終于消滅了無恥的周人,坑殺了非要復什么周禮的殷商奸孔2的徒子徒孫,這段歷史激勵著后世的大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