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巖
清朝江蘇布政使、法學家楊朝麟主政江蘇“所批呈訴,往往不落窠臼,令人發噱,”其審案往往擺脫舊有的格式,判詞不落俗套,令人忍不住發笑,
乾隆年間,江蘇吳縣秀才顧公燮在《丹午筆記》一書中記載:康熙年間,楊朝麟任職江蘇布政使的時候,有一孀居的婦人狀告被某男子強行占有,可是這個女子供稱,她去過這個男子家,還曾和該男子一起喝酒。
楊朝麟據此判決:“爾孀婦也,乃入人之室,坐人之床,飲人之酒,如是而猶得謂之強,可乎?試問閶門吊橋上,來千去萬人中有一個信你的,本司便準你!”
——你一個孀居的寡婦,卻進入男子的室內,還坐了人家的床,喝了人家的酒,如此還能說出那個“強”字來,這能說得過去嗎?你去閶[chāng]門(蘇州城西門)的吊橋上說說你的事兒,來來往往成千上萬人,若有一個人相信你的話,本官就判那男子有罪!
占了便宜還賣乖,這不是沒事兒找抽嗎?
也許是男子沒有滿足女子的物質或情感需求,此女便翻臉不認賬,來官府誣告。不想被楊朝麟當堂識破,企圖坑害男友的小寡婦在眾人的嘲笑聲中無地自容,只好磕頭謝罪,灰溜溜離去,
《清稗類鈔》記載:一個小尼姑還俗后蓄發嫁人了,她師父的師父老尼姑羨慕嫉妒恨,于是就狀告弟子的弟子——徒孫小尼姑違反清規戒律,私自嫁人。
楊朝麟的判詞如下:“小尼姑脫卻袈裟,便穿衲襖,正佛家所謂不二法門也,爾獨何心,乃欲使之老死空門乎?爾如見獵心喜,不妨人云亦云。”
——小尼姑脫去袈裟,換上新嫁衣,這不正是你們佛家所謂的“不二法門”嗎?你到底是何居心?難道她就該老死在空門之中嗎?如果你羨慕她也春心萌動了,不妨效仿她呀!
又一日,一個男子告官,聲稱自己的老婆被人強行霸占了,
楊朝麟此前判過類似的案子,對眼前的窩囊男人怒不可遏,在寫判詞之前發了一頓牢騷:“前陸元公一案,某以謀占來告,本司庭審之下,乃是一個烏龜,”
此前陸元公那個案子,某人以陰謀強占為由控告,本官審理后,才知道他是一個烏龜。
此“烏龜”非爬行動物,而是一種職業,整天端著大茶壺在妓院迎來送往,時不時還充當某名妓的掮客,就是現代人所謂的經紀人,負責把名妓介紹給富商老板或者達官顯貴,從中撈取一定的好處費,
有的名妓自己的老公就是“烏龜”,說人家霸占自己老婆,先不看看自己老婆是干啥的。
楊朝麟斷定這一定又是一個“烏龜”,于是寫下判詞:“某人現在枷號示眾,爾于某人放枷之日,速即來此,本司即將枷某人之枷,枷爾之頸,免得又污本司一面新枷也,”
那個案子的“烏龜”還在戴著枷鎖游街示眾呢,你等著那個“烏龜”刑滿釋放,速速趕來,本官就有給你戴他戴過的枷鎖,免得又弄臟了一面新枷鎖。
某古董商生性狡猾,四處坑蒙拐騙,小騙子騙別人,也被大騙子騙,古董商最終傾家蕩產,就到官府控告,
楊朝麟對古董商充滿了鄙夷,判詞稱:“爾自謂善識古董,騙人財物,今亦遭人財物,貪亦遭人騙,觀戲場上,大騙小騙。甚至胡須多被割去,其下場時,不過大哭一場而已……”
——你自己說善于辨別古董,以此騙人錢財,如今又被別人給騙了,戲里邊演的,大騙子小騙子,甚至有的被割去胡須,結局不過是大哭一場而已,誰看到他們去告狀了?你就找一個討飯碗,手持打狗棍,去鬧市行乞謀生即可,不必再來告狀!
有個嫖客在煙花柳巷被人玩“仙人跳”設局給敲詐了,找到官府控訴,
楊朝麟審理后的判詞是:“不入花叢,焉知春色如許?”
你特么活該,你不去那種地方,怎么會被敲詐呢?
楊朝麟斷案不走尋常路,其判詞一改以往判官的陳詞濫調,直白通俗,不乏幽默,有文化沒文化都能聽懂,如同搞笑段子,讓人捧腹大笑過后,感悟到樸素的道理,不得不贊嘆他出眾的才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