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歲女孩成老賴?莫把女孩當不還錢的擋箭牌!

8年前,陳蔓的生父殺害了她的生母和外婆,后被判處死刑。父親殺妻后準備賣房,但買主王某交了55萬元購房款后,房子沒能過戶,王某起訴陳蔓要求判令解除轉讓合同,歸還購房款55萬元,獲法院支持, 后金水區法院向陳蔓下達了執行通知書、財產報告令。但陳蔓并未還錢,2020年11月25日,法院向其發出了限制消費令,

顯然法院這種操作乍一看確實是不合適的執行手段,9歲老賴,怎么聽都怎么別扭,


但細細品來,對法院來說,也是滿滿的無奈,我覺得應該是女孩的監護人出來聊聊錢去哪兒這個問題。

不談錢的事兒,一直拿女孩年齡說事博同情的,我反而覺得這幫人才是最壞的!

首先,9歲女孩是不能成為“失信被執行人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資訊的若干規定》第四條:被執行人為未成年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之所以不能將未成年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考慮到未成年人往往沒有獨立處分財產的意識和權利,一般是監護人代其行使財產權利,因此,他們不屬于“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的情形。


其次,對9歲女孩“限制高消費”作用有限!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中的規定,雖然沒有規定不能將未成年人“限制高消費”,但是將未成年人進行“限高”也顯然違背該規定的精神,

該《規定》第二條:人民法院決定采取限制消費措施時,應當考慮被執行人是否有消極履行、規避執行或者抗拒執行的行為以及被執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

一個9歲女孩,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又怎么能夠有“消極履行、規避執行和抗拒執行”的情況呢?

而且,反過來想,就算女童違反了“限高”的規定,那么法院準備怎么處罰她呢?

拘留?罰款?

拘留肯定是不行的,那么罰款?

她要是有錢,早拿去還債了,還能輪得到給法院交罰款?

唯一的作用就是限制女孩坐高鐵等交通工具了……


但法院應該也是不得不這么做,

因為根據繼承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女孩在繼承的財產范圍內承擔責任。

女孩繼承了父親的遺產,就該替父親還債,但還債的額度不能超過繼承的遺產數額。

如果女孩放棄繼承,那么一了百了,啥事都沒了。

但顯然女孩并沒有放棄繼承,

法院估計想通過這種方式,逼女孩的監護人要么放棄遺產繼承權,要么把繼承的錢拿出來,

錢不會憑空消失,其他繼承人已經放棄了繼承,而女孩也沒有放棄繼承,那么,錢去哪兒了?

女孩家的大人們真的都不知道嗎?


女孩還小,限高暫時還傷害不到她,但是還錢,一定會“傷害”到某些人!

這或許就是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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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御史書童 關注我,開啟不一樣的法律視角,

9歲女童無力還父債成老賴

4 条回复 A文章作者 M管理員
  1. 小姑娘無辜,老人無辜,就他媽的買房子的活該 對吧?

  2. 你怎么知道是賭債

  3. 就算是還了賭債,別忘了還有繼承法呢,不光是繼承財產,還有相應的債務,女孩家其他人都已經放棄繼承權了,只有女孩在什么也不懂的時候被繼承了,那么現在只需要她也放棄繼承權,或者將房屋賣掉還了債務,一切就都正常了。現在的問題在于她現在的監護人身上,既想要房還不想還錢,世上哪有這么好的事?!

  4. 這個案子因為殺妻的男的單方面賣的,所以判了買賣合同無效的,現在是讓退還這個購房人的55萬元錢,這筆錢被殺妻的男的還了賭債了然后這男的判了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