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前的債務,婚后需要夫妻雙方共同承擔嗎?

債務糾紛是夫妻雙方離婚后常發生的,因債務導致雙方反目成仇的也不在少數。那么結婚前的債務,婚后需要夫妻雙方共同承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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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前的債務,婚后需要夫妻雙方共同承擔嗎?


陜西標新律師事務所張瀏律師解答:

不需要共同承擔。夫妻一方婚前所欠個人債務,是其與債權人之間因特定法律事實而形成的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它是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產生之前與債權人這種特定主體之間發生的權利義務關系。

根據債權相對性的原理,債權人只能向特定的債務人主張權利,而不能在債務人結婚后向其配偶主張權利。

一方婚前欠有的債務,是以其個人名義所欠的,并且也是用于個人,所以這就屬于婚前個人債務。對于婚前個人債務,婚后是不需要夫妻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來償還的。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3條規定,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債務向債務人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陜西標新律師事務所張瀏律師解析:

夫妻間婚前的債權債務不因結婚而混同。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債有兩端,一端是債權人,一端是債務人,債權人與債務人合為一體,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也就不存在債權人和債務人了,即所謂的混同。婚姻關系的當事人是兩個具有獨立人格的平等主體,只有在他們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礎上才能組成具有特殊身份關系的聯合體,對外該聯合體具有整體的性質,對內夫妻雙方并不因為婚姻關系的建立而各自喪失獨立的人格,當事人雙方獨立的民事主體地位是夫妻關系存續的前提,他們在婚前的債權債務不能因為結婚而混同,

生活中,債務糾紛的案例屢見不鮮,借錢給別人是件麻煩的事情,有時候借條在手,卻找不到對方,就算能找到對方,債務追討也是件特別傷腦筋的事情,在法律上借錢不還是屬于民事責任,不在刑事責任的范圍內,涉及詐騙,另當別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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