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來流傳著一種神奇的說法,大陸人從古至今不曾斷絕,而歐洲古典的希臘羅馬早已煙消云散,可是事實真的如此嗎?
羅馬在“肉體上”已經消亡固然不假,但是同時代的大陸也已陷入南北朝割據之中,一直以來被當作希臘羅馬“好基友”的秦漢也早已灰飛煙滅,這塊來說雙方都是一樣的。可能有人會說今天的漢人是當時漢人的直系后裔,例如今天的漢人依舊在使用著漢字是秦漢篆書直接演變過來的,同時今天的漢人依舊保留了上古傳下來的各種傳統等等,這些都是最直接的證據了,這個也確實是不假。不過古典歐洲的文字和文化就如某些人口中所述那樣“煙消云散”了嗎?
首先,很多人認為歐洲古典文明已經煙消云散。而其依據是漢字依舊在傳承而羅馬使用的拉丁文已經是“斷子絕孫”了,可惜這錯的離譜,哪怕在黑暗的中世紀拉丁文依舊是教士的拿手好菜不說,就算是今天拉丁文的后代一樣在普及使用。今天通用的羅曼語族就是拉丁文的直系后裔。羅曼諸語言是印歐語系的一個語族,共同的拉丁語來源、共同的發展規律和大量的結構共性成分將這些印歐語言聯系在了一起,“羅曼”這一術語來自拉丁語中的romanus( 意為‘屬于羅馬的’,后來表示‘屬于羅馬帝國的’),在中世紀早期,這一術語用于指既不同于古典拉丁語,也不同于日耳曼方言或其他方言的通俗拉丁語。在西班牙和義大利,羅曼諸語言也稱“新拉丁語”,使用人口總數為5.76 億,時至今日有60多個國家將羅曼語作為國語或官方語言。(取自《羅曼諸語言》)
(法語和西班牙語是最大的兩支后裔)
而除了直系后裔的羅曼語族外,今天通行的英語也有大量來自拉丁語的詞匯,例如Per se(就其本身而言)和Vice versa(反之亦然)就是來自拉丁語,這些已經在英語中屬于常用語了。類似于此的不勝枚舉。考慮到今天九年義務制教育已經普及,英語自國小開始就是必修課了,從這方面來說大陸人也是羅馬人的繼承者之一了,如果說起傳統羅馬人推行基督教,對今天的歐洲文明的影響更是連史盲都略有耳聞
如果說這些都還不夠的話,那么就說說羅馬人對這個世界最大的影響,那就是——法律。今天世界主流的文明國家通行兩大法系即大陸法系(羅馬法系)和海洋法系(英美法系)。其中大陸法系或者叫做羅馬法系來自西元6世紀查士丁尼編纂的《國法大全》,在日耳曼人推翻了西羅馬帝國后,他們自己帶來了日耳曼人的習慣法,而日耳曼習慣法和羅馬私法相結合后,形成了“不規范”的羅馬法。而隨著文藝復興的到來,歐洲也再一次興起了對羅馬法的研究潮,民法學家稱之為“羅馬法的復興”。這場運動最早起源于義大利的博洛尼亞城,這座城市出現了世界上最早的大學部——博洛尼亞大學部,在這所學校第一批開設的學科之中就有法學,同時這所大學部教授的也并非外界那種“不規范”的羅馬法也并非義大利通行的城邦自治的法律,而是原版古羅馬的《國法大全》,
這種對古羅馬法律的偏向并非一時興起,而是各方原因促使的,近代隨著法國人一句“既不神圣也不羅馬更非什么帝國”,好像從古至今所謂神圣羅馬帝國都是一個謊言一般,可是在12世紀神圣羅馬帝國的觀念在義大利深入人心,查士丁尼也被當作是神圣羅馬帝國的皇帝而得到尊重。理所當然他的《國法大全》也被當作帝國立國之法得到尊崇,在教權和世俗皇帝權威都認可的情況下,《國法大全》的適用范圍和效力上遠遠超過了義大利的城邦自治法和日耳曼習慣法,更為重要的是《國法大全》確實是一本被法學家們公認的具有極高含金量知識水平,稱其為“成文法理”(對應英美法系的判例法理),并且認為它優越于日耳曼人的“粗陋”的法律匯編,
(查士丁尼法典)
在之后的一段時間內義大利成為了歐洲的法學中心,人們用古羅馬遺留下來的拉丁文去學習和注釋《國法大全》,關于如何采用《國法大全》上歐洲人分為好多個流派,影響最大的是注釋流派,注釋流派流傳下來大量文獻,而各國留學生學會之后回到母國傳授。由于其擁有共同的來源并且使用共同的語言的關系,法制史學者將其稱之為“共同法”(Jus communc),
到了15世紀之后,由于神圣羅馬帝國的權威日漸降低,共同法時代便宣告終結,隨之而來的是國家法時代,以德國為首很多西歐國家正式“繼受”(注:指正式將共同法繼承下來融合于本國法律中)了羅馬私法和哥倫比亞學者們的著作為自己國家的法律。就算在很多其他非“繼受”的國家,《國法大全》和注釋學派也因為他們在習慣法上的價值或者因為其在知識上的優越而被非正式地接受下來,
發展到了19世紀,西歐的主要國家都采取了民法典。而民法典以《拿破侖法典》為鼻祖,其主要內容與查士丁尼的《法學階梯》前三篇和上文所述的歐洲共同法主要內容大體一致,可以下結論今天歐洲大陸大部分國家使用的法律都直接繼承了羅馬人的,現在再有人說羅馬已死可以歇菜了,今天依舊有大把國家從文化語言到后天的行政管理法律都來自羅馬,尤其是南歐無論先天的人種還是后天的文明,“羅馬”二字代表著祖先無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