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已經步入尾聲,生育話題雙叒叕登上熱搜,繼“年輕人為何不生娃”、“放開二胎未能迎來生育高峰”、“放開三胎能提高生育率嗎?”等話題之后,一則“夫妻生育第8孩被征收166萬元”的消息又引起熱議,
近日根據媒體報道,四川省安岳縣一對夫妻劉某華和妻子于2006年10月18日生育第6孩、2009年4月21日生育第7孩、2010年4月22日生育第8孩,
相應的,安岳縣衛健局依據2014年修訂的《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對該對夫妻生育這三個孩子的行為分別作出《社會撫養費征收決定書》,
其中,生育第6孩的行為征收社會撫養費27.84萬元;生育第7孩的行為征收社會撫養費71.8萬元;生育第8孩的社會撫養費則高達166.65萬元,這三次生育合計征收金額高達266.3萬元,
此事一出,網友們紛紛表示疑惑,“如今天天鼓勵生育,別人真生了,怎么還把人家罰破產了?”、“這在國外都拿高額獎勵了”。
對此,安岳縣衛健局官方回應,劉某華與妻子共計生育了8個子女,其中有兩個是兒子,而這8次生育行為均發生在全面二孩政策實施之前,因此按照當時的法律,除第一個孩子外,對其余7個子女的生育行為都應征收社會撫養費,
同時,相關負責人透露,劉某華家境的確不足以繳納這筆社會撫養費,并且相關爭議的確很大,但計劃生育政策并未廢除,國家法律依然未修改,基層單位也沒什么選擇。
不得不說,這位負責人的回應的確是中肯的,因為雖然政策上大陸從2015年起就已經開始全面開放二孩,但在法律層面卻依舊處于謹慎狀態,相關法律依舊沒有過多變更,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條規定:“ 大陸是人口眾多的國家,實行計劃生育是國家的基本國策, 國家… 控制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 國家… 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并且,根據最高層級法以及《計劃生育法》,各地采取的計劃生育政策都仍然是謹慎型、緊縮型,也就是說雖然鼓勵生育,但還是“按政策說的生”,少了不好,多了違法。
如此事中提及的《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依舊是提倡一對夫妻(含再婚夫妻)生育兩個子女。對違法生育對象,仍將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征收社會撫養費。
社會撫養費是指,為了調節自然資源的利用和保護環境,適當補償政府的社會事業公共投入的經費,而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費用,
并且大陸還制定有專門的《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其中規定不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的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
嚴格來講,社會撫養費屬于行政性收費,具有補償性和強制性的特點,卻并不屬于行政處罰,這也就意味著你沒辦法適用《行政處罰法》“過期不發”的規定,不可能沒辦法賴掉,
《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規定:“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
不得不說,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標準的確很高,被罰得傾家蕩產的家庭不在少數,
根據《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規定,征收標準分別以當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計征的參考基本標準,并結合當事人的實際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情節,確定具體征收數額。
同時,省、自治區、直轄市社會撫養費可以自行規定具體征收標準,這也是為什么有些地方征收得多,有些地方相對比較少。
比如超生1孩,黑龍江按計征基數的1倍征收,而遼寧省則可能達到5至10倍征收。而在有些地方,超生多孩,征收標準會呈幾何型增長,恰如此事件中,第6孩征收27萬余元,第7孩71萬余元,到了第8孩就變成了征收166萬余元,
由于征收標準不一、用途不明(到底如何用于社會撫養并未明確)、賬目不清(資金使用狀況始終未公開)等原因,大家從若干年前起就在呼吁取消這筆“糊涂賬”,然而并不順利,
按照征收社會撫養費相關法律的認定標準,每“超生”一個子女,算一次違法行為,應單獨對每一次違法行為作出處理,單獨作出一份《社會撫養費征收決定書》。此時,法律依據以及征收標準也會因決定作出時間不同而可能會有所不同。
這也是為何本次事件中,法院會以“法律適用錯誤”為由駁回行政部門強制執行的理由,但令人無奈的是,待行政部門適用正確的法律,社會撫養費依舊是要征收,且數額不會少多少。
雖然讓已經嘗到甜頭的某些部門放棄現有利益有些困難,但是我們仍要看清時代局勢與社會需求。孩子是民族的未來而非社會的負擔,
給社會公民提供必要的公共資源是現代政府的基本義務,不能只看到多出生的孩子占用的公共資源,而忽視成年后將創造的更多的公共資源,
現代社會,養育孩子的艱辛足以勸退大批想要生育的父母,在少子化的今天,養育多個孩子實際上更多的是一種貢獻與犧牲,而非“添亂”。
魚與熊掌不可兼得,我們不能一方面鼓勵生育,一方面又放不下“社會撫養費”這塊蛋糕,同時還舍不得付出稅負減免、現金補助等代價。
而在政策徹底轉變之前,地方衛健委等行政部門在執法時,需要兼顧人口形勢和個別家庭發展,不能把多孩家庭逼上絕境。
畢竟,父母多生了孩子、占用了更多公共資源需要收費,那等孩子長大后創造了公共資源,政府是否也應該補償這些多生的父母呢?
結尾是重點,其實社會撫養費在政策好點的地方都沒有一針對一線的去收。比如我老二2013年出生,出生半年后政府部門來下了個單子,數額也挺嚇人,之后就沒上過門
放開第三,五胎也沒用,這幾年生育率都一直下降。
不是出來一堆火星網友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