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陸成立后,廢除了土地私有制,經過社會主義改造和農業合作化,建立了兩種所有制形式并存的社會主義土地公有制,并在法律上確認下來,形成了國家土地所有權和集體土地所有權。老人保存民國的地契相應被廢除而失去其效力。
而老人手中地契所標注的土地(祖籍房和地)變成集體土地性質的宅基地,房屋,院落,過道。房周邊閑散地塊,小點的歸為宅基地, 大點而又未分給其他農戶作宅基地用的叫菜園地,其使用權統歸老人名下。1994年宅基地在原有基礎上不變只進行重新測量確定使用權;2004年頒發《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文件,又對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正確引導農村村民住宅建設合理、節約使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做了相關強調。
至于老人的農田承包土地,農村第一輪土地承包從1983年前后開始到1997年止,承包期為15年。第二輪土地承包從1997年開始,土地承包期再延長30年不變。村外的大地塊承包另有承包書,原來民國地契內的房子附近的菜園地有些會列入承包地之內。
土地沒有重新確權,不是老人的失誤,是村集體或鄉鎮執行上級重新確權的指示不得力。即使沒有發那個本本也不要緊,無論是繼續使用還是隨房繼承,或者拆遷補償都不影響農戶利益。民國地契雖然無用,建議還是妥善保管,一是當個文物,二是頒發土地使用證書或者拆遷補償可以作為為周邊界限核對。
有用,不過要等臺灣統一了。
如果有用,我早就發了
沒事的,農村的事都講究實事求是而不僅僅是一個證書
住著住著就違建拆遷了,何況民國的證件。不可能。
現在一戶一宅,多了是集體土地。
溥儀是不是可以要回他的家?
有收藏價值!
我們那有一家以前是地主,半個村的房子都是他家的,關鍵是人家還有地契,男孩還多蓋房子沒人說什么
現在要怎么辦證哦,以前我老爸三兄弟,我爸爸老二,大伯讀高中,老爸早出來干活,然后又早結婚,分家了然后又早自己買屋地,那時因為尊重阿么,把地契寫上阿么的名字!后來阿么讓爸爸賣一半給叔叔,然后叔叔賣了他那半,那個人跟我阿么拿地契去辦了手續,然后直到阿么去世地契都沒給我們家[流淚]
我家有土地證,第一次承包證,但是地被我們鄰居霸占去了,這個證還有用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