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憲政角度講,英國首相樞密院的一個委員,女王有權隨意任命和罷免首相,也就是說女王如果某天心情不好,想發射核彈,那么首相也只能照辦。
(英國女王伊麗莎白二世)
據英國的不成文憲法規定,英國首相只是負責協調女王麾下的軍隊、公務員團隊、外交官團隊和秘密情報機構,而女王對這些部門擁有最高優先知情權。并且女王是可以任意罷免首相和宣戰、指揮軍隊、簽署條約等權利。
(首相戴維.卡梅倫)
我們比較熟悉的君主立憲國家英國和日本,但這兩個國家有著本質的區別,《日本國憲法》規定,天皇只是作為日本國民整體的象征,更多的是作為精神上的領袖,實際權力已經都被剝奪;而英王在英國的統治權力雖然從1215年以來一直在慢慢妥協,但對于英文對國家行政及暴力機器的統治權卻是一直保留在手中。
也就是說,對比在二戰后被剝奪統治權的日本天皇相比,英王有著絕對的統治權力,在這樣權力下,英國首相也只是個為女王“打工的”。
令人尷尬的是,雖然英國議會有權廢除一系列皇家特權,但議會的這些法令必須獲得“御準”才能生效,但英王卻擁有“拒授御準”的權利,也就是否決權。所以很多時候議會針對皇家特權的法令并沒有啥用處,而英王也基本沒用過否決權。
因此說,如果女王在英國擁有絕對的權力,就像文章開頭說的,如果女王真的命令軍隊發射核彈,首相也只能照辦,因為英王在英國是“永不犯錯”的。
英國是一個普通的法系國家,英王有“司法之源”的說法,雖然她不親自使用司法權,但一切的司法裁決都是以英王的名義執行,公訴方是英王、法庭的權力也來自英王。
從理論上說,女王在英大陸殺人都可以不犯法,在英國境內做什么事都不會追究法律責任,而首相沒有這樣的特權。
(梅姨)
所以,現在知道英國的女王和首相誰的權力更大了吧。
首相只是個“打工的”。
每個國家的權力政策不同,英國首相的權力只能議會,不是三軍統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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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相是流水的,女王是鐵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