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直隸三縣劃給河南,不是“老十三”的需要,而是田文鏡的請求

如果對比明清時期河南和直隸交界處的地圖,會發現兩個省的交匯界地帶在不同的朝代形狀有所不同,顯然是一些縣發生過變動,具體情況是:

1、磁州,河南彰德府(治所在今天河南省安陽市)的磁州(今天河北省邯鄲市磁縣)劃入了直隸廣平府(治所在今天河北省邯鄲市永年區廣府鎮)。

2、內黃、浚縣、滑縣。直隸大名府(治所在今天河北省邯鄲市大名縣)的內黃(今天河南省安陽市內黃縣)劃給河南彰德府,直隸大名府的浚縣(今天河南省鶴壁市浚縣)、滑縣(今天河南省安陽市滑縣)劃給河南衛輝府(治所在今天河南省新鄉市衛輝市)。


明清時直隸、河南兩省省界附近的變化

這些縣調整的時間是在清朝雍正年間。

關于這種變化,在民間有以河南磁州換直隸內黃、浚縣、滑縣三個縣的說法,其起因有兩種說法:

1、河南巡撫田文鏡為了治理漕運河道,奏請以河南磁州換直隸內黃三縣;



網路上有關田文鏡奏請換縣的說法

2、河北省邯鄲市委機關報《邯鄲日報》中《明清邯鄲滏陽河水資源之爭》一文中寫道:雍正四年(西元1726年)四月怡賢親王允祥主持直隸水利營田,分析了磁州屬河南對邯、永用水的弊端,建議磁州改歸直隸廣平府,為了補償河南省,把直隸大名府的滑縣、浚縣劃歸河南……


《邯鄲日報》中關于為了補償河南省進行換縣的說法

雖然兩種說法中事情起因以及主導人員均不相同,但都提到了“以某某縣換某某縣”的說法,那么這種說法對嗎?

其實細分析起來,有這種想法的人都是民間的“想當然”罷了,可能有這種想法的人是和咱們日常生活中進行的一些物品交易聯系了起來,從而有了“既然從這個省劃過去一個縣,那么就必須從接受的省里再劃回一個或幾個縣,這樣才能平等和平衡”的想法,大約受“來而不往非禮也”的影響太深吧,


明朝輿圖上的大名府

試想一個縣、一個府在省際之間的劃撥、調整在皇帝的眼里又算得了什么?整個國家都是皇帝的,人家自己家里的東西從這里搬到那里,需要有心理負擔嗎?需要考慮別人的感受嗎?

即使是在現代也是這樣,省、市、縣不是屬于哪個人所有的,國家進行省際之間的區劃調整時,調整就調整了,需要考慮被調整省的領導感受嗎?這個省的領導會感覺自己有“損失”嗎?


清朝康熙、咸豐大名府轄縣對比

上個世紀60年代中期河北省的慶云縣、寧津縣劃入山東省,而山東省的館陶縣劃入河北省,這是因為治理海河的需要,以衛河為界進行的區劃調整,即使是有著如此明顯的背景,在民間也還是有“換縣”的說法。這種用私人間來往的方式,去考慮國家大政方針的“想當然”行為在民間的影響實在是太深了,以至于今天各平臺的文章里“換縣”的說法經常出現。


1965年河北、山東兩省之間的區劃調整

本文就來具體分析一下,河南、直隸兩省之間幾個州縣劃轉不是所謂的“換縣”。

一、不是一個時間,如果以交換方式運行,應該是同時進行才對,磁州從河南劃給直隸和內黃等三縣從直隸劃給河南時間相差近一年,

內黃、浚縣、滑縣的調整,據《世宗實錄》卷33記載:雍正三年六月,析內黃縣往屬于河南之彰德府,析浚縣、滑縣往屬于河南之衛輝府,

磁州的調整,《世宗實錄》卷43:雍正四年四月,因“滏陽河發源河南磁州,州民攔河筑壩,致直屬邯鄲、永年諸縣爭水,訐訟事關兩省,文移動經歲月”,遂改屬本府,滏陽河全歸直隸管轄,

二、不是同一個事件,只有同一件事才可能產生交換,

磁州劃給直隸是因為需要平息滏陽河水資源的糾紛,把位于滏陽河上游的磁州和位于下游的邯鄲、永年劃到一個行政區域內,這樣就可以由府一級的官員進行水源的統一分配,


《廣平府志》中關于怡親王奏請磁州歸直隸的記載

而內黃等三縣劃給河南,則是因為河南省漕糧需要通過衛河運輸到京城,而其中的一段河道需要從直隸大名府內黃等三縣經過,清朝時直隸沒有承擔漕糧繳納任務,大名府各縣官員對河道治理工作推諉,因此河南巡撫田文鏡就上書皇帝:“……臣仰肯皇上俯念漕糧攸關,將浚、滑、內黃三縣改歸彰德、衛輝二府,就近分隸管轄,庶事統一,彼此不致掣肘。”意思是既然浚、滑、內黃三縣不聽話,就把它們劃到河南省彰德、衛輝二府吧,這樣就可以在河南省內統一指揮,疏浚河道,不延誤漕運,


《大名府志》中關于田文鏡奏請內黃等三縣劃給河南的記載

三、不是同一個主導者,磁州劃入直隸是雍正的十三弟,也就是影視劇里有名的“老十三”怡賢親王允祥主持直隸水利營田主導的,而內黃三縣的調整則是由河南巡撫田文鏡主導的,

從上面三點看,河南磁州劃給直隸廣平府、直隸內黃三縣分別劃給河南彰德和衛輝府是由于一些特殊事件,需要統籌某一行政區域內資源造成的,而不是像民間所說的所謂的“換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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