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啊
廣東省人社廳和廣東省公安廳,聯合發布了個社保新規,
名為《廣東省查處侵害社會保險基金行為辦法》,
今年1月1號起,就正式實施了。
這個《辦法》對我們影響最大的地方,就在于——
代繳社保,很快就要行不通了,
甚至,還有可能要按詐騙罪判刑。
可以看到,
《辦法》明確指出的8種騙保情形,第一條就是虛構勞動關系!
而社保代繳“掛靠”,
因為不存在真實的勞務關系,更是典型中的典型。
01
實際上,國家對“社保代繳行為”的重拳出擊,
已經不是第一次了,
2018年,人社部就發了一個通知,原話是:
對侵害社會保險基金行為零容忍,發現一起,糾正一起,查處一起。
2020年7月,北京也出臺了新政策:
在北京,
如果想找勞務派遣和人力資源服務的公司,繳納社保,
也變得幾乎不太可能,
因為這些公司,在替新員工辦理參保業務時,必須要提供詳細的勞務關系證明資訊:
包括員工類型、崗位、工薪、實際用人單位的社會統一信用代碼等,
只要你填報的資訊是虛假的,或者系統根本識別不出用人單位,
將一律無法參保繳費。
申報材料嚴格,代繳操作復雜,
每個步驟都必須按照系統提示進行,
這一新政策,把社保代繳扼殺在了搖籃里。
更何況,
未來全國社保資訊聯網,也是大勢所趨,
甚至,很多地區,已經開始資訊的互聯互通了。
我有幾個打算落戶天津的同學,去年就都因為查出北京社保,被拒了;
順利辦理了落戶的,也感慨嚴了好多,
工作人員還現場查了她的社保資訊,
我身邊也有朋友,在換工作的時候遇到了這種情況——
因為深圳房價太貴,所以在深圳上班的他,在東莞也同時繳納了社保,想養個購房資格,
之前交了幾個月一直沒人管,結果在去年下半年換工作,轉移社保的時候,
被查到異地社保繳納,必須要轉移回來,新公司才能給他正常交。
他只能忍痛,把東莞的賬號給注銷了,
再加上,
去年11月起,多地就正式宣告社保入稅,
即,社保費由原來是人社部門代征,變更為稅務部門直接征收,
數據打通了,
社保代繳,將更加無處遁形了。
附帶的,證書異地掛靠被查出來,也只是早晚的事兒。
02
除了社保代繳和異地掛證,操作起來越來越難了,
這種違規行為的風險,也被進一步放大。
在發生工傷事故,或申領生育津貼、養老金時,
很有可能因為「建立勞動關系的單位,與社保繳納單位」不一致,
而被社保機構,拒絕支付相應的待遇,
隨著國家對騙取社保基金,打擊力度的逐步加大,
騙取社保待遇的,
還將會記入個人征信,以后貸款買房、子女升學、積分落戶等都會受到影響,
情節嚴重、金額巨大的,甚至還會入刑。
真不是我危言聳聽啊,
去年7月,北京就公布了2個令人震驚的刑事案例。
北京朝陽某科技公司,自2017年3月至2019年10月期間,偽造用工關系代繳社保,領取社保待遇。該公司主要部門負責人、財務經理、客服主管及銷售員武某等13人,因涉嫌社保詐騙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還有家人力資源管理公司,虛構勞動關系,為2800余人辦理社會保險參保業務,騙取生育津貼、報銷生育醫藥費,公司負責人谷某霞等6人,因涉嫌詐騙罪被通州被檢察院批捕。
代繳社保的風險變高了,代繳公司害怕擔責,
反過來也會勸退一批想要代繳的人。
03
不過,大家也不用過于緊張哈,
我在這呢,也只是跟大家提一下社保全國聯網這樣一個趨勢,
要全面實現,估計還得要點時間,
想要異地買房落戶、孩子上學等,
正在掛靠,以及有這個想法的朋友,
可要早做打算了。
其他朋友,
主要做好換工作時,上下家的銜接。
等上家公司交完社保再走,然后在次月15號前入職新公司,
就用不著操心掛靠的事兒了,
當然,
如果你打算幾個月不上班,或者從事自由職業,
沒有公司給你交社保的話,
你可以在有當地戶口的情況下,以“靈活就業者”的身份,自己交社保,
不僅能享受養老保險,還可以享受醫保(含生育險)待遇,
不過,個人繳納的生育險,只報銷生育費用,
是不能領取生育津貼的,這點還是要注意的哈~
如果沒有當地戶口,
那就只能選擇回戶籍所在地,繳納城鄉居民社保了。
雖然養老金和醫保的報銷比例,會相對要低一些,
但,也比掛靠強呀,
萬一以后真查出來了,
不給發養老金,可就更頭疼了,
社保資金吃緊
沒有工作了,又馬上找不到我該咋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