冥婚的背后,是迷信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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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陣子有條新聞看得我頭皮發麻。


簡單講下這件事。

河北一戶人家給媳婦掃墓時,發現棺材里的尸體和陪葬的三金都不翼而飛了,只剩一個大紅蘿卜,

當地刑警隊調查后發現,尸體居然是被墓主人的娘家人盜走的,

他們挖走了墓主人的尸骨,以“配陰婚”的名義,轉給了另一戶人家。

一來二去,娘家人到手8萬塊,是所謂的“彩禮”


事情到這看起來可以蓋棺定論了,多半是因財起意,但娘家人對此有一套自己的說法,

他們稱,因為心疼女兒,才想到了“配陰婚”。

原來這家女兒,是12年前在婆家喝農藥自殺的。

娘家當時就認定是女兒受了委屈,被婆家活生生逼死的;早在2008年下葬時就大鬧過一場,以婆家花費10萬將媳婦厚葬于祖墳告終。

沒想到的是,12年后,也就是今年,婆家竟然把男方祖墳給遷走了,只剩女兒的孤墳在那里,


娘家父母說,此前和婆家商量過“遷墳”的事情,但雙方沒有談妥。而且對方的意思是,并不是不要媳婦,只是因為媳婦現在是孤墳,不能入祖墳,要等到自己兒子去世后,才能一起遷入祖墳,


娘家人表示不能接受這樣的說法,他們心疼女兒,不希望女兒在下面孤零零的,想給她再找個好歸宿,這才生出“配陰婚”的想法,

他們承認,的確收了對方的“彩禮錢”,但“出嫁”時會回過去,給女兒配陰婚也不是為了錢,只是希望逢年過節能有人給她燒燒紙而已,


婆家并不相信,他們聽中間人的說法,認為對方找了并不止一個“買家”,是有利益驅動的。


這也是更多網友的態度。

他們認定娘家人就是要將女兒敲骨喝髓,榨干最后一點剩余價值才罷休。


為了利益啊,有人好似連死人也不放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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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折騰死人的“陰婚”,也稱冥婚,可謂歷史源遠流長,最早能追溯到西周時期。

《周禮·地官司徒·師氏媒氏》里曾有記載,曰:

“禁遷葬者與嫁殤者,”

已經到了需要律例禁止的程度,可見其狀之普遍。

但該風氣并未因禁止而消失,反而一直延續至今,

《周禮》中提到的“遷葬”與“嫁殤”,正是冥婚常見的兩種形式,

先說說“遷葬”

按東漢學者鄭玄注釋:“遷葬謂生前非夫婦,死即葬同穴,遷之使相從也。”

意思是把生前沒有夫妻名分的男女遷葬在一起,結為地下夫妻。

簡單理解,就是死人與死人相配,

相比之下,“嫁殤”更讓人毛骨悚然,

孔穎達(唐朝大學部士)疏注:“嫁殤者,生時十九歲以下而死,死乃嫁之”,同時也有“娶殤”一說,

均是指兩人已有婚約,但因一方亡故未來得及履行婚約時,仍要完成婚約;若是男子亡故,女方抱主成親;若是女子身亡,男方迎柩歸葬。

直白點講,就是活人與死人婚配,

之前,廣西財經學院街舞社有段表演震撼出圈,講的正是父親賣女兒,讓活人配死人冥婚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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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到三國時期,冥婚趨向于常態化。

有場冥婚的主角,我們都很熟悉,就是曹操的兒子、典故“曹沖稱象”里的那個小孩曹沖。他13歲時不幸病逝,曹操提及此事便涕泗橫流,悲從中來,遂為他安排了一樁冥婚,

這事在《三國志注·武文世王公傳第二十(魏書)》里有記載,說“年十三,建安十三年疾病,太祖親為請命,及亡,哀甚,文帝寬喻太祖,太祖曰:‘此我之不幸,而汝曹之幸也,’言則流涕,為聘甄氏亡女與合葬,贈騎都尉印綬,命宛侯據子琮奉沖后。”

當時,冥婚儀式與普通婚禮大致相同,需要父母訂立婚約,雙方遵守諸如六禮等一套內容,只是時間多半會選擇在夜里進行。

普通百姓往往將陰婚的效力等同于“合法婚姻”,兩家人會以“親家”相稱,相互幫襯,

如此一來,冥婚在歷朝歷代都未曾絕跡,甚至成為皇室間的某種聯誼手段

《新唐書·蕭至忠傳》中寫道,“韋后嘗為其弟洵與至忠殤女冥婚”,說的是韋皇后為其弟韋洵安排冥婚,娶了時任宰相的酂國公蕭至忠早夭的第三女;結親時,韋洵已過世十余年,

根據《舊唐書》與《唐代墓志匯編》記載,韋皇后操辦過的冥婚并不止這一起,還包括她的兒子太子重潤與另一個弟弟韋泂,


同時代,關于民間冥婚的記載則更多,在敦煌出土的《大唐吉兇書儀》中就有夭殤男女家長所寫的冥婚書、答冥婚書、冥婚祭文等,

到了宋代,冥婚更為興盛,甚至衍生出專門為已死的未婚男女說媒的職業,稱為“鬼媒”

凡是未婚死亡,其父母都會聯系“鬼媒”進行說親,并進行卜算;允婚后便替雙方準備冠帶、裙帔等,舉行儀式,再將兩人并骨合葬。合婚后,兩家會準備財物酬謝“鬼媒”。

這一點,在康與之所著《昨夢錄》中有相關描述。


到了元明兩朝,冥婚逐漸變了意味。

《新元史·烈女傳(一)》里記載過這樣一個故事:

意思是說,丈夫去世后,家里人覺得妻子年少,或許還會改嫁,因此想給丈夫另外安排冥婚,讓其在地下能成雙成對;妻子聽聞此事后,絕食而死,最終兩人合葬,

這段時期,冥婚逐漸與“殉葬”掛鉤,成為加諸于人身上的道德枷鎖。直到清末,受到外來文化沖擊,這一情況才逐漸好轉,

民國初年,冥婚也未絕跡,蔣介石的弟弟蔣瑞青年僅四歲時夭折,死后也曾辦過冥婚。


近現代,雖然冥婚并沒有正大光明出現在社會生活中但依舊可以窺見它的影子。1976年,唐山大地震后,當地的冥婚儀式也相當盛行,這點在《大陸喪葬》一書中有過記載,

2002年,香港音樂人、知名樂隊beyond成員葉世榮,就在女友意外故去后,與其完成冥婚,儀式辦得很是隆重,但幾年后,他又另外再娶了,


可以說從古至今,冥婚從未真正消失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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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到了現代,冥婚更像是一場生意,

連骨帶肉,都被明碼標價,

過去的“鬼媒”,改頭換面,披上了“婚姻中介”的幌子。與過去只做“死人”生意不同,他們現在常常陰陽兩手抓,既能給活著的人介紹相親,也能給死去的人安排對象,

在某些地區,受本地風氣影響,這樣的生意很搶手,大部分都是死亡男性尋找適齡的女性死者,但也不乏女性尋找男性的情況,

也有原因,因為他們認為祖墳里有“孤墳”會影響后代運勢,甚至不讓未婚死者進祖墳

有需求便衍生出冥婚市場,導致尸體或骨灰被當做商品,在中介間流通,價格從幾千到十幾萬不等。

據說,適齡的剛去世的價格會更高,像前面提到的那家女兒,因為去世時年輕,也沒有生過孩子,因此在市場上還很搶手,


這些中介們,絲毫沒有有對死者的尊重,將一切都歸結于金錢交易。還有膽子大的,甚至直接在醫院蹲等,在醫院就把“生意”談完了,

那些剛剛閉上眼睛的身體還未僵硬的人,從太平間出來就直接送到生前未知的另一個地方,成為流水線上的一個包裹,換來一沓還帶著味的鈔票,

畢竟”生意”,談的只是錢,

有利可圖,就容易衍生犯罪,

輕則偷盜,

山東菏澤曾經破獲過一起盜賣女尸案,團伙專門盜賣新下葬的尸體給配陰婚的中介,每具價值1萬8千元,號稱新死的更值錢。


陜西宜川也有過類似的案例。


有些地方因該風氣盛行,在每年清明節前后,都需要找專人看守墳地中的獨身女性墓穴,不敢離開。


重則殺人,

2016年,甘肅三男子為牟利,殺害兩名女性,并將其尸體運送至陜北配陰婚。


法律沒有對此視而不見,

《刑法》第302條規定,盜竊、侮辱、故意毀壞尸體、尸骨、骨灰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查閱大陸裁判文書網,可以發現,僅從2015年1月1日至今,全國就審理宣判了210起與“冥婚”“陰婚”相關的案件。



但總有灰色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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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翔老師曾經講過與此有關的問題。

目前的《刑法》第302條規定其實是在打擊冥婚的過程中逐步完善的,

以前,配冥婚的尸體多是盜竊而來,被查處后通常以“盜竊侮辱尸體罪”判罰,


后來,為了“規避”風險,有人就打起了骨灰的主意,為了彌補這一漏洞,2015年刑法修正案將其修改為“盜竊、侮辱尸體、尸骨、骨灰罪”


結果現在,更常見的一種情況卻是,家屬自己出售。這種情況就比較復雜了,


盡管不難猜測,在交易過程中,少不了中介等相關人員的教唆,但法律對此是難以界定的,畢竟外人“盜尸”容易判罰,親屬“遷墳”卻很難追究,

其主要原因在于,法律對于配冥婚沒有明確的禁止,對尸體的所有權也沒有明確規定,

在判罰“是否構成盜竊尸體罪”時,會先判定尸骨的所有者是誰,只有在侵犯他人合法的占有權時才構成犯罪,對于未婚死者,這類判斷相對容易,但也更不受法律約束,

大部分爭議,都是由已婚死者的尸體歸屬權引起。

以我們開頭提到的案件為例,就這一問題,主要有兩類看法,

一方認為,因為女方已經成婚,與男性的婚姻關系仍然存在,且尸骨原本就葬在婆家,下葬時的“三金”等也是由婆家進行購置的,因此尸體歸屬權在婆家手里,娘家人未經允許進行“遷葬”的行為,屬于盜竊尸骨,涉嫌犯罪,

另一方則認為,女方婚后沒有小孩,故去后兩家的姻親關系自動解除,尸體歸屬權應當歸于與其有血緣關系的父母,娘家人對其有處理權,因此該行為并非犯罪,

就是這樣備受爭議的法律空白地帶,讓更多唯利是圖者蠢蠢欲動,

類似的事件屢有發生,方洋洋也是其一,


方洋洋此前因家暴致死備受輿論關注,前段時間則有新聞爆出,她死后,尸體被家人配了冥婚。我們無法了解其父母的想法,但網友對此的評價,十分直觀,認為一切都是物盡其用,“幾萬元的彩禮,幾千元的喪葬費是她一生的價格”。

文牧野此前拍過一部名叫《安魂曲》的短片,也講到了“冥婚”的話題。


故事挺簡單的,一家人出了車禍,爸爸重傷,媽媽當場死亡,女兒腦損傷,需要一筆錢動手術;為了救女兒,爸爸在掙扎后,聽從了他人建議,將媽媽尸體賣與別人配冥婚,籌到了女兒的手術費,

這部短片一度引發了激烈的討論,話題的中心就是,這位父親該不該為了女兒把妻子配陰婚。

一方觀點認為,這是走投無路之下的無奈之舉,可以理解,


另一方覺得,十萬塊錢,總有辦法解決的,不至于到“賣妻子”的程度,認為女性仍然只是被榨干最后一絲價值的工具罷了,


這幾乎成為冥婚相關話題最后的統一歸宿。

他們認為,冥婚本質是對女性的物化、歧視、不平等、作惡。并由此大呼,女人不僅活著被人惦記,死了還要被榨干最后的剩余價值。

但這真的是性別或者說只是性別的問題嗎?

我覺得不完全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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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說明白這件事,我們還是要聊一聊除利益以外,冥婚存續已久的原因。

1)風水一說

大陸古代對風水、氣運等問題很看重,形成了一套獨有的說法。

到現在,有些地區因為經濟落后、教育不普及等問題,仍然被這些思想根深蒂固地影響著。

在這些地方,他們普遍認為沒有婚配、沒有子嗣的人是有違禮儀倫常的,

因此他們死去后,是沒有資格入祖墳的,

否則會影響到后代的氣運。

因此需要另立墳頭,即為“孤墳”,

父母如若不想孩子獨享“孤墳”,便只能安排陰婚讓孩子得以重歸祖墳。

2)民間傳說

與不入祖墳的習俗對應,則生出了相關的民間傳說,

他們認為不入祖墳者,會在家中盤桓、導致家宅不寧,或變成孤魂野鬼、危害人間。

大陸有些地區至今仍然流傳著類似的傳說,

認為未婚的亡靈會一直糾纏體弱且未婚者,直到把人帶走。

因此,需要給未婚死去者安排親事,重歸祖墳,平息怨氣,使其早日安息。

3)視死如生

在大陸人的傳統觀點中,往往視死如生。

死并不是結束,而是另一種形式的延續,

古代人相信鬼神、靈魂的存在也正因為此。

因此活著的人需要結婚,死了的人也不意外。

在過去,父母替死者配冥婚甚至是一件值得被稱贊的事情,這表示父母對死者的重視與疼愛。


在這樣幾個原因的影響下,冥婚不但沒有在歷史長河中消失,反倒找到了自己的存在法則,甚至被某些人利用成為撈錢的幌子

實際上,我們前面提到過,并不只有男性死者找女性配冥婚的情況,也有相反的,只是確實較少。

07

冥婚的問題,其實已經超越了性別的問題,它本質是愚昧的不開化的思想觀念的延續。

過去的很多封建習俗,都是從活人的角度,來設想死者,他們為死者操辦婚姻、生活,其實是借此換取自己內心的慰藉,

到了現代,這樣的封建習俗已經沒有存續的意義,甚至影響到了活人的生活,成為了某種桎梏,讓活著的人痛苦,甚至還有可能受到傷害,

它早該被時代擯棄了,但沒有,反而在犄角旮旯里茍且著殘喘,還有了自己的擁護者。

在這樣的觀念背景下,人們首先把所有沒按照常規步調進行生活的群體,比如未婚者,都放在了一個不道德的地步來評價,從這樣的角度,整個群體都在被歧視,不分男女,

古代社會里,人以家族氏族為主要生活體系,婚姻可以維系生活,能幫助人更好地活下來。現代社會并不是如此。

但人的觀念卻沒有變化,

他們依舊認為我們要按時工作、結婚、生小孩…年齡成為成為你要完成某件事的評判標準。

如果你沒有按時完成,那很抱歉,你有問題。

正是這樣的評判標準,讓冥婚成為了某些地方的所謂“正確”。

但他們沒有意識到,逝者也有尊嚴,活人為死人配陰婚,是對死者的羞辱和傷害,而非尊重。

而從另一個角度來看,我們的社會好像一直很難認同不一樣的人。

其實這樣的行為模式可以解釋,

人類本質是群居動物,他們具有趨同性,需要公眾認可度,他們習慣認可與自己一致的行為,批評與自己不同的做法。

心理學上有個著名實驗,講被試和其它工作人員一起回答問題,在其它人給出一致但明顯錯誤的答案后,被試大概率會選擇錯誤的答案。

他害怕與人不同,哪怕明知道是錯的,

但與人相同,就一定是正確的嗎?我們其實應該接受所有不一樣的生活方式,這才是正常的,

我們需要知道,并不是說的人多就有道理,也并不是誰的聲量高就容易讓人信服。

我們要接受有各種各樣的人、各種各樣的生活方式。

他們都是正常的,

他們是不應該被歧視的,

而有些惡俗風氣,三千年前就被禁止,早該消失了。

08

最后還是聽首歌吧,愿這世上的不得已、不情愿都少一點。

精彩彈幕,盡在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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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王倩楠_NBJS12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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