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歡迎關注國企改革先鋒號:混改風云
文|王娜(國際商務碩士,國際注冊管理咨詢師,知本咨詢混改研究院主管研究員)
編輯|億億
2020年是“十三五”規劃收官之年,“十四五”規劃的規劃之年,更是國資國企改革三年行動的開局之年,
回顧2020年,中央層面根據國資國企改革的動態變化和發展需求持續完善相關政策體系,今天,我們以知本咨詢國企改革研究院公開收集的相關數據來對2020年的國資國企改革政策體系進行系統性梳理。
根據知本咨詢國企改革研究院統計,2020年度國企改革相關政策共發布112條,其大陸企創新類政策最多,占比達到33%,
通過對中央層面國企改革及相關政策進行深入研究和分析,知本咨詢國企改革研究認為2020年的中央層面的國資國企改革政策,在國企改革專項行動、國資國企改革三年行動、混合所有制改革、國企創新、國資監管、國企高質量發展、金融機構改革、國有企業中長期激勵、加強黨的建設等九個方面分別呈現出不同的特點,
數據來源:知本咨詢國企改革研究院整理
圖1 2020年中央層面國企改革及相關政策發布情況(條)
一、國企改革專項行動“添磚加瓦”,持續發力
(一)“雙百行動”改革力度進一步加大
1、“雙百企業”市場化經營機制改革進入攻堅階段
2020年2月7日,國務院國有企業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了關于《印發<“雙百企業”推行經理層成員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操作指引>和<“雙百企業”推行職業經理人制度操作指引>的通知》(以下簡稱“兩個《操作指引》”),
這是針對“雙百企業”改革的專項政策,也是繼“雙百九條”之后的又一總榜政策,同時也是繼《中央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之后的,又一個作為“操作指引”下發的重要政策,
“雙百企業”改革力度不斷加大的過程中,也取得良好成效。2020年10月27日,國務院國有企業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表示,“雙百企業”的全員勞動生產率超出央企平均水平50%以上,近三年符合增長率9.9%。
2、“雙百企業”數量動態調整,改革范圍持續加大
2019年8月開始,國務院國資委便啟動“雙百企業”綜合改革進展情況專項督察,落實“雙百企業”動態調整機制,對“雙百企業”進行動態調整,把改革主動性不強、措施不實、進展滯后的企業,堅決調整出“雙百企業”名單,而把更多改革意愿強烈、目標明確、措施有力的企業納入到“雙百行動”中來。因此,“雙百企業”名單也經過了幾次動態調整,
2020年4月“雙百企業”數量調整到448家;
2020年6月新增1家,“雙百企業”數量調整到449家;
2020年12月又調整到452家,其中新增34家,調減31家,
數據來源:知本咨詢國企改革研究院整理
圖2 2018年-2020年“雙百企業”數量變動情況(家)
(二)“科改示范行動”揚帆起航
1、2020年是“科改示范行動”改革元年
“科改示范行動”是繼國企改革“雙百行動”、“區域性綜改試驗”后的又一國企改革專項工程,“科改示范行動”的啟動能夠打造一批國有科技型企業改革樣板和自主創新尖兵,總結并復制推廣經驗,推動更多的國有科技型企業進行改革創新,
2020年是“科改示范行動”企業改革元年,也是國有科技型企業改革爆發之年,
2020年3月,國務院國有企業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關于做好“科改示范行動”入選企業改革方案備案等有關事項的通知》(國企改辦〔2020〕1號),初步確定將208戶科技型企業納入“科改示范行動”,
2020年4月27日,完成改革方案備案的204戶“科改示范企業”名單正式公布。
2020年12月,“科改示范企業”新增5家,達到209家,
2、“科改示范行動”企業改革是綜合性改革的重要體現
2019年12月,國務院國有企業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的《百戶科技型企業深化市場化改革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專項行動方案》中明確提出從完善公司治理體制機制、健全市場化選人用人機制、強化市場化激勵約束機制、激發科技創新動能、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五個方面進行改革創新。
2020年4月8日,國務院國有企業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召開“科改示范行動”動員部署視訊會議,會上國務院國有企業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國務院國資委翁杰明再次重申了從上述五個方面推進科技型企業改革,包括完善公司治理體制機制方面,關鍵點在于“混改、股比、監管和董事會”;健全市場化選人用人機制方面,關鍵點在于“任期制和契約化、用工、有酬返聘”;強化市場化激勵約束機制方面,突破點在于“工資總額單列、激勵、上持下”;激發科技創新動能方面,關鍵點在于“建機制、形合力、強隊伍”;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方面,重點在于落實兩個要求,
(三)“對標世界一流管理提升行動”深入推進
1、頂層設計逐漸完善
開展對標提升行動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舉措,是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加快培育世界一流企業的重要支撐,是有效應對新形勢新挑戰、實現提質增效穩增長的重要抓手,
2020年6月15日,國務院國資委發布《關于開展對標世界一流管理提升行動的通知》(國資發改革〔2020〕39號),主要從戰略管理、科學管控、精益化運營、財務價值創造、科技創新、加強合規和風險管理、加強人力資源能力、加強資訊化建設和系統集成能力八個維度的提升來進行對標,來完善和提升中央企業和地方國有企業的管控機制。
2020年8月,國務院國資委啟動國有重點企業對標世界一流管理提升行動,對加強管理體系和管理能力建設作出了部署安排。計劃用2至3年時間,推動中央企業和地方國有重點企業基本形成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高效的大陸特色現代國有企業管理體系,
2、國有重點企業積極響應
2020年中央及地方國有企業開展對標提升行動,既是落實國企改革三年行動方案的重要內容,又是推動國有企業提高效率、激發活力、打造核心競爭力的重要手段,也是做強做優做大國有資本和國有企業,穩定產業鏈供應鏈,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的重要保障,
2020年9月14日,國務院國資委通報“對標世界一流管理提升行動”的相關情況表示,97家中央企業中,已有73家企業通過召開會議等方式進行動員部署,
(四)“區域性綜合改革”持續推動
2019年8月,在中央改革頂層設計和戰略部署下,深圳成為“建設大陸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以下簡稱“綜改試驗區”),啟動多項綜合授權改革試點工作。深圳作為綜改試驗區,是創新改革方法的全新探索,
為支持深圳做好綜合授權改革試點工作,2020年10月11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深圳建設大陸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方案(2020-2025年)》,主要從“五個體制機制、一個環境”六個方面來支持深化綜改試驗改革工作,
“五個機制”指的是要完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科技創新環境制度、高水平開放型經濟體制、民生服務供給體制和生態環境和城市空間治理體制;“一個環境”指的是要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
二、國資國企改革三年行動方案發布,國企改革駛入“高速路”
(一)國企改革三年行動頂層設計出臺
2020年6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國企改革三年行動方案(2020-2022年)》,主要聚焦完善大陸特色現代企業制度、推進國有資本布局優化和結構調整、積極穩妥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健全市場化經營機制、形成以管資本為主的國有資產監管體制、推動國有企業公平參與市場競爭、推動一系列國企改革專項行動落實落地、推動黨建工作與企業生產經營深度融合等8個方面的重點任務,
(二)政府層面積極部署,企業層面積極踐行
2020年9月27日,全國國有企業改革三年行動動員部署電視電話會議在北京召開,國務院國資委明確了國有企業改革三年行動的重點任務,其中包括國有企業積極穩妥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要在關鍵核心技術攻關、高端人才引進、科研成果轉化應用等方面有更大作為;要在提升產業鏈供應鏈水平上發揮引領作用,推動形成比較好的市場結構;要在保障社會民生和應對重大挑戰等方面發揮特殊保障作用,對公益類業務進行分類核算和分類考核;要在維護國家經濟安全方面發揮基礎性作用。
三、混合所有制改革持續縱深推進
(一)加強中央企業參股管理,做好“混”后管理
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及地方國有企業按照”宜獨則獨,宜控則控,宜參則參”的原則積極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實踐中,通過混改由國有獨資、國有控股變成國有參股的混改企業較多,而且也存在部分企業參股投資決策不規范、國有股權管控不到位等問題,影響國有資本配置效率,造成國有資產流失,
因此,2020年1月,國務院國資委發布了《關于中央企業加強參股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資發改革規〔2019〕126號),進一步規范中央企業加強參股管理,強化監督,有效維護國有資產安全。
一方面要加強要通過嚴把主業投資方向、嚴格甄選合作對象、合理確定參股方式、完善審核決策機制來進一步規范中央企業參股投資;另一方面要從依法履行股東權責、注重參股投資回報、嚴格財務監管、規范產權管理、規范字號等無形資產使用、加強領導人員兼職管理、加強黨的建設七個方面來加強參股國有股權管理;最后,要強化監督問責,進一步加強內部監督,嚴格責任追究。
(二)鼓勵民營企業參與混合所有制改革
2020年9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加強新時代民營經濟統戰工作的意見》,提出支持民營企業投身全面深化改革的浪潮中,引導民營經濟人士正確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參與改革。
鼓勵民營企業參與國企混改,一方面是支持民營企業借助混改為其提供新的發展機會,擴大民間資本的投資范圍,加大重點領域的投資,有利于國民共進,共同分享改革紅利;另一方面,民企參與國企混改,能夠吸引更多社會資本以及各種類型的市場主體參與我大陸業結構優化和協同創新,促進產業鏈、供應鏈、資金鏈更好的融合發展。
(三)鼓勵和支持混合所有制改革試點企業上市
2020年10月,國務院國資委發布《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國發〔2020〕14號),明確提出:一是要“鼓勵和支持混合所有制改革試點企業上市”,進一步推動混合所有制改革試點企業做優做強;二是,要發揮證券市場價格、估值、資產評估結果在國有資產交易定價中的作用,支持國有企業依托資本市場開展混合所有制改革。
四、國企創新成為國企改革的重要抓手之一
2020年,國企創新力度不斷加大,國企創新方面政策多達37條,主要圍繞科技創新與科技投資、科技成果轉化與產權化政策、科技人才激勵、科研項目與科研經費等方面。
(一)加大力度完善科技人才培養機制
2020年7月15日,科技部火炬中心發布了《關于公布第二批國家技術轉移人才培養基地的通知》,深入貫徹落實《國家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方案》,加大力度完善國家技術轉移人才培養體系,確定了25家國家技術轉移人才培養基地,為國家、為企業培養高質量技術轉移人才,
(二)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激發創新動力
2020年5月,科技部等9部門發布《<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國科發區〔2020〕128號)以來,試點工作不斷取得進展,
2020年10月19日,科技部又發布了《<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單位名單>的通知》(國科發區〔2020〕273號),確定40家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開展試點,試點內容包括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長期使用權,落實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分配政策,優化科技成果轉化和國有資產管理方式,強化科技成果轉化全過程管理和服務,建立盡職免責機制及充分發揮專業化技術轉移機構的作用等。
(三)加大科技創新獎勵力度,持續推動創新發展
2020年10月27日國務院發布了第三次修訂的《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科技獎勵制度是激發大陸自主創新、營造創新環境的重要手段,能夠進一步促進大陸創新發展,踐行大陸創新驅動發展戰略。
本次修訂科技獎勵制度,一是為大陸深化改革提供保障,二是進一步完善具有大陸特色的科技獎勵制度,三是加大監督力度促進科技獎勵持續創新與發展。
五、國有資產評估管理實現新突破
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一直都是大陸國企改革的重點工作之一,2020年中央層面持續推進相關政策體系的完善。
(一)加強中央企業內部審計監管
2020年10月,國務院國資委出臺了《關于深化中央企業內部審計監督工作的實施意見》(國資發監督規〔2020〕60號),以推動中央企業建立符合大陸特色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內部審計領導和管理體制機制。主要從強化統一管控能力、有效履行工作職責、聚焦經濟責任、突出對關鍵環節和重點領域的監督、強化境外內部審計、加強內控體系審計、壓實整改落實責任、加強出資人監管等方面,來推動中央企業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
(二)國有資產評估管理實現新突破
2020年10月27日,財政部發布了《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這是1991年發布《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91號)以來,三十年間第一次修訂。針對大陸國有資產評估管理存在的問題,大陸的國有資產評估管理新規迎來了新的突破。
本次修訂增加了“資產評估管理”“監督管理與法律責任”兩部分,刪除了“組織管理”“評估程式”“評估方法”三部分。
(三)加強上市公司監管
1、加強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監管
2020年7月31日,《<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第四十五條的適用意見——證券期貨法律適用意見第15號》發布,主要從明確認定構成重組方案重大調整的標準、明確發行價格調整方案的相關要求兩個層面進行了修訂與優化,提高了法律層級,核心要求并無變化,
2、建立常態化退市機制
2020年10月開始大陸從頂層設計方面進一步加強和規范上市公司退市工作,國家層面密集出臺多項上市公司停止/終止上市與退市政策,11月2日審議通過了《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機制實施方案》,從標準、程式、渠道、監管等方面進行規范與完善,針對解決大陸資本市場退市不系統、不堅決、不徹底的問題,實現大陸上市公司退出機制常態化發展,
六、高質量發展成為2020年國企改革的關鍵詞之一
(一)推動戰略新興產業高質量發展
2020年9月23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資訊化部財政部聯合發布了《關于擴大戰略性新興產業投資 培育壯大新增長點增長極的指導意見》(發改高技〔2020〕1409號),要求全國范圍內要圍繞重點產業鏈、龍頭企業、重大投資項目,加強要素保障,促進“上下游、產供銷、大中小企業”協同,加快推動戰略性新興產業高質量發展,培育壯大經濟發展新動能。
2020年9月23日,《關于規范發展供應鏈金融支持供應鏈產業鏈穩定循環和優化升級的意見》(銀發〔2020〕226號)出臺,從供應鏈金融的內涵和發展方向、規范發展和創新,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政策體系完善、風險防范、監管約束六方面提出23條政策要求和措施,精準服務供應鏈產業鏈完整穩定,提升整體運行效率,促進經濟良性循環和優化布局。
(二)提升上市公司質量,推動其高質量發展
為更好的推動資本市場健康發展,國務院于2020年10月9日發布了《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國發〔2020〕14號),明確了上市公司是資本市場的基石,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是是新時代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內容,
其中,更加明確地提出了健全“上市公司退出機制”的方法。一是,從完善退市標準、簡化退市程式、打擊惡意規避退市行為、加大違法違規責任追究力度等方面來嚴格退市監管;二是,暢通主動退市、并購重組、破產重整等上市公司多元化退出渠道,支持上市公司通過并購重組、破產重整等方式出清風險。
七、金融機構“分類改革”持續推動
(一)完善金融機構治理體系
2020年1月15日,財政部印發了《金融機構國有股權董事管理暫行辦法》(財金﹝2019﹞138號),明確了金融機構國有股權董事選派標準和任期、工作職責和權利,規范工作程式,確保股權董事有效履行權利和義務,進一步加強金融機構國有股權董事管理,促使金融機構向“完善治理良好、結構合理、競爭力強、充滿活力和創造力的金融機構體系”快速邁進,
(二)加強國有金融監管力度
2020年3月9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關于印發<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暫行規定的通知>》(國辦發〔2019〕49號),旨在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優化國有金融資本布局、規范資本運作、提高資本回報、維護資本安全,主要從出資人與受托人職責、金融機構國有資本管理與監督、所出資金融機構重大事項管理、所出資金融機構管理者選擇與考核、責任追究等方面對國有金融資本管理進行了詳細規定。
八、建立健全中央企業長效激勵約束機制
(一)完善非上市公眾公司股權激勵和員工持股政策
為深化新三板改革,規范掛牌公司實施股權激勵和員工持股計劃,進一步發揮新三板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功能,2020年3月份開始證監會啟動了《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指引第X號——股權激勵和員工持股計劃的監管要求(試行)》一文的征求意見與完善,直到8月21日公布施行。
本文件主要包括是三個方面內容,一是規定了股權激勵的對象、激勵方式、定價方式、股票來源、條件、必備內容和各方權利義務安排,對績效考核指標、分期行權、資訊披露以及實施程式等進行規定;二是規定了員工持股計劃的資金和股票來源、持股形式、管理方式和資訊披露要求;三是規定禁止利用股權激勵和員工持股計劃進行內幕交易等違法違規活動,
(二)完善中央企業控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政策
為推動中央企業實施中長期激勵,建立健全生產要素由市場評價貢獻、按貢獻決定報酬的機制,2020年5月國務院國資委制定發布了《關于印發<中央企業控股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工作指引>的通知》(國資考分〔2020〕178號),系統梳理股權激勵計劃定的政策要點、明確提出股權激勵業績考核的導向要求、重點闡明股權激勵計劃的管理規范、詳細介紹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程式,著力從微觀操作層面細化對中央企業實施股權激勵的工作指導,進而推動中央企業擴大控股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覆蓋面,構建科學、規范的中長期激勵機制。
九、加強黨的建設,確定國企黨委前置研究事項清單邊界內容
2020年1月,中共中央印發了《大陸共產黨國有企業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試行)》,對組織設置、主要職責、黨的領導和公司治理、黨員隊伍建設、黨的政治建設、黨內民主和監督、領導和保障等方面進行了規定,其中對于國企中黨組織決策功能作用,進行了六個方面明確的規定,這六個方面,也成為各個省份制定黨委前置清單示范文本的“立足點”。
第十五條規定,“國有企業重大經營管理事項必須經黨委(黨組)研究討論后,再由董事會或者經理層作出決定,研究討論的事項主要包括:
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和落實國家發展戰略的重大舉措;
企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重要改革方案;
企業資產重組、產權轉讓、資本運作和大額投資中的原則性方向性問題;
企業組織架構設置和調整,重要規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涉及企業安全生產、維護穩定、職工權益、社會責任等方面的重大事項;
其他應當由黨委(黨組)研究討論的重要事項,”
2020年這個開局之年已經為未來三年的國資國企改革做好了頂層設計工作,也劃好了重點,未來,國資國企改革也必將贊起一股氣,蓄勢待發,開啟新的輝煌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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