樸槿惠案件的司法程式已經畫上了句號——“主刑”是總刑期22年監禁,“附加刑”是罰金180億韓元,追繳犯罪所得35億韓元(共計215億韓元)。根據韓國的法律規定,樸槿惠自2017年3月30日被正式羈押,羈押一天頂地刑期一天的原則,樸槿惠的刑期只剩下差不多18年,從現在開始,樸槿惠將正式轉入監獄服刑,也就是“主刑”執行的執行是由法務部和監獄系統負責的。那“附加刑”是由誰執行呢?當然是檢察院了,本著誰辦案誰主管的原則,首爾中央地方檢察廳特檢組具體負責對樸槿惠罰金和犯罪所得的追繳工作。
韓國檢方的效率真的讓人刮目相看,1月14日最高法院對樸槿惠的終審宣判剛剛結束,第二天特檢組檢察官便氣勢洶洶地來到首爾拘留所,當面向樸槿惠逼邀215億韓元,當然是下達了正式的書面司法通知,期限是30天。韓國檢方也太不人道了吧?距離最高法院宣判還不到24個小時,就殺上門逼“債”,難道擔心樸槿惠越獄逃跑了不成?有人說韓國檢方現在是惱羞成怒,因為在樸槿惠案件審理中檢方曾經四次抗訴,提出的量刑建議是30年,可是最高法院的終審判決讓檢方大失所望。故在追繳罰金的時候步步緊逼。
可憐的樸槿惠早已把自己嫁給了國家,是個“三無”人員——無丈夫無子女無家庭,唯一的固定資產位于首爾瑞草區內谷洞的私人住宅,早在三年前就被檢方查封了,現在市場價值約70億韓元。至于樸槿惠的其它所有銀行存款和股票等等財產總共約35億韓元,也被檢方凍結。
現在樸槿惠是階下囚,已是赤條條了無牽掛之人,早已是身無分文。即便檢方用扣押的樸槿惠的所有財產來沖減的天量罰金,樸槿惠仍然倒欠110億韓元的罰金啊,就拿樸槿惠目前的慘狀,幾十輩子也還不完啊!在今后的日子里,檢為了羞辱樸槿惠,大概率會三天兩頭的去逼債,就像那個黃世仁一樣。而樸槿惠變成了名副其實的“老賴”。
這種狀況會影響樸槿惠的特赦嗎?如果文在寅總統良心發現或者為了心靈的自我救贖,要在今年年內特赦樸槿惠的話。我分析,這種狀況不會影響樸槿惠的特赦進程。原因大致有三。
①韓國的法律對無力繳納罰金的罪犯,有著明確的罰責規定,那就是將承擔最高三年的刑法。如果樸槿惠因無力繳納罰金而被加刑三年的話,總刑期將增至25年,這筆罰金立賬也就劃過去了。
②樸槿惠不存在主觀向上的故意抗拒,畢竟她所有的財產將頂替了一半的罰金,剩下的是客觀因素無力繳納,“要錢沒有,要命有一條”便是樸槿惠真實的寫照。
③樸槿惠案件的司法程式已經終結,特赦的基本司法條件已經具備。文在寅是否特赦樸槿惠,取決于他自己和所在的共同民主黨的利益,與樸槿惠是否完全繳納罰金關系不是很大,也就是不管樸槿惠多么罪惡滔天,只要文在寅總統特赦她,所有罪行就一筆勾銷了,當然包括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