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尹某某(尹老太太)對沈陽造成的影響是否要負法律責任?

沈陽這波疫情跟尹某某確實有直接關系。根據沈陽方面通報的數據,境外輸入病例尹某某的關聯病例已達13例,其中包括2名同住親屬和2名鄰居,尹某某曾去就診的多家醫院的3名醫護人員和6名患者。

那關于尹某某發燒去了5家醫院就診輸液,造成covid19傳播,是否違反了刑法?如果沒媒體報道的情況來看,這個可能未必會涉及刑事責任。根據最高院《關于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對確診病人、疑似病人拒絕執行疫情防控措施,故意傳播covid19病毒,危害公共安全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所以我們這里主要針對確診和疑似患者。

尹某11月29日回國,當日即被集中隔離觀察,并且隔離觀察期間進行2次covid19病毒核酸和1次血清抗體檢測,結果均為陰性。隔離期滿,并且經多次核酸檢測為陰性,那我們自然是認為沒有問題,也為其解除隔離措施。從這個方面來看,不管是老太太, 還是我們的義務人員,應當認為老太太不是covid19病毒確診患者或攜帶者。老太太選擇外出,這個自然沒有問題,不存在故意,也不能說有過失行為。老太太發燒到醫院就診,這個也沒有問題。因為核酸檢測沒有問題,那自然認為是普通的感冒發燒。不過老太太在外出期間是否做好相應的防護措施,例如佩戴口罩等等。

出現這個事件,應該有幾個原因。一方面,隔離措施及核酸檢測并不能排除所有確診病例。從實踐來看,covid19病毒潛伏期超過14天的已經不是少數。我們現在的隔離期限普遍是14天,但并不能杜絕所有的病例。同時核酸檢測存在準確率問題。隔離期間的尹某2次covid19病毒核酸和1次血清抗體檢測,但結果都沒有問題。我們有的病例甚至是三次四次都沒法排除確診病例。另一方面,醫院的措施問題。現在是疫情防控的特殊時期,我們對于發燒病人應當予以重視。發燒病人應當一律進行核酸檢測,并且優先檢測出結果。這樣我們才能夠及時采取措施。老太太發燒第一次就醫之后并沒有及時的措施,從而導致多次就醫,最后還感染醫護人員。再一方面,我們自身的防疫措施。現在不少人其實對于covid19病毒已經有所懈怠,佩戴口罩等基本措施也都沒有采取。大規模的疫情沒有,但時不時還是有確診患者出現,所以我們自身還是要做好相應的防護措施。

10 条回复 A文章作者 M管理員
  1. 不論她是有意還是無意,造成這樣大的影響和損失,必須追究她和她家人的責任,以示警醒。

  2. 尹老太太沒在規定的居家隔離7天,是違規了

  3. 應該20號完成第一次居家隔離核酸檢測 她13號就出去溜達去了 誰說這不違法?不僅她自己違法,社區等都有責任。

  4. 律師 真對得起你這職業 隔離14天后到家不居家隔離 就溜達 你認為自然沒問題 …行 高危地方回來的感冒了 去小診所看 而且不主動說下旅游史 而且跑好幾家醫院都不主動說下 你還認為自然沒問題 出事之后直到今天還沒交代全路線 這也沒問題唄 在你眼里這老太就沒問題 你說的好自然 臉不紅嗎 這是疫情 不是小事 這是一個不注意就死人封城的事

  5. 別為老太太開脫了,應負法律責任,不然那些帶病毒的又有報復社會心里的就會暗中到處傳播病毒的。

  6. 啥都不說,今年疫情如此猖狂她曲國外旅游就是不對,她有多少錢,大陸都不能滿足她的消費了嗎?那么有錢治療費用讓她們自己承擔好了,給國家減輕一點點負擔

  7. 尹老太太隔離后 又發燒 是不是她自己感覺有covid19了?要不為了一個發燒感冒至于跑那些醫院?是不是明知而故為之?

  8. 老太太現在咋樣了?

  9. 沈陽不是頒發了集中隔離14天后居家再隔離14天嗎,這尹老太雖然集中隔離14天是陰性,但回家后不是應該再居家隔離14天,且社區監管,為什么她回家后哪都去,社區工作人員不監管嗎,可見沈陽在這方面工作還是不到位,更何況兒子還是公安。還有在集中隔離時就沒有關于冠狀病毒宣傳學習嗎,有替尹老太說是老人不了解,純找介口開脫,現在全國,全世界各大媒體都是冠狀病毒,能不了解嗎?造成這么嚴重的后果就應該追責,不光老人,她的子女,社區都應該追責

  10. 今天(1月3日)下午,沈陽市召開疫情防控新聞發布會,沈陽市衛生健康委新聞發言人毛印百在發布會上通報,沈陽皇姑秀水門診部、沈陽譜康醫院有限公司在執業過程中,未嚴格執行落實《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相關規定、未按照衛生行政部門要求采取有效的疫情防控措施,導致covid19疫情傳播。皇姑區衛生健康局依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第五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對上述兩家機構給予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行政處罰,依法履行相關程式,對相關人員,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繼續調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