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這波疫情跟尹某某確實有直接關系。根據沈陽方面通報的數據,境外輸入病例尹某某的關聯病例已達13例,其中包括2名同住親屬和2名鄰居,尹某某曾去就診的多家醫院的3名醫護人員和6名患者。
那關于尹某某發燒去了5家醫院就診輸液,造成covid19傳播,是否違反了刑法?如果沒媒體報道的情況來看,這個可能未必會涉及刑事責任。根據最高院《關于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對確診病人、疑似病人拒絕執行疫情防控措施,故意傳播covid19病毒,危害公共安全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所以我們這里主要針對確診和疑似患者。
尹某11月29日回國,當日即被集中隔離觀察,并且隔離觀察期間進行2次covid19病毒核酸和1次血清抗體檢測,結果均為陰性。隔離期滿,并且經多次核酸檢測為陰性,那我們自然是認為沒有問題,也為其解除隔離措施。從這個方面來看,不管是老太太, 還是我們的義務人員,應當認為老太太不是covid19病毒確診患者或攜帶者。老太太選擇外出,這個自然沒有問題,不存在故意,也不能說有過失行為。老太太發燒到醫院就診,這個也沒有問題。因為核酸檢測沒有問題,那自然認為是普通的感冒發燒。不過老太太在外出期間是否做好相應的防護措施,例如佩戴口罩等等。
出現這個事件,應該有幾個原因。一方面,隔離措施及核酸檢測并不能排除所有確診病例。從實踐來看,covid19病毒潛伏期超過14天的已經不是少數。我們現在的隔離期限普遍是14天,但并不能杜絕所有的病例。同時核酸檢測存在準確率問題。隔離期間的尹某2次covid19病毒核酸和1次血清抗體檢測,但結果都沒有問題。我們有的病例甚至是三次四次都沒法排除確診病例。另一方面,醫院的措施問題。現在是疫情防控的特殊時期,我們對于發燒病人應當予以重視。發燒病人應當一律進行核酸檢測,并且優先檢測出結果。這樣我們才能夠及時采取措施。老太太發燒第一次就醫之后并沒有及時的措施,從而導致多次就醫,最后還感染醫護人員。再一方面,我們自身的防疫措施。現在不少人其實對于covid19病毒已經有所懈怠,佩戴口罩等基本措施也都沒有采取。大規模的疫情沒有,但時不時還是有確診患者出現,所以我們自身還是要做好相應的防護措施。
不論她是有意還是無意,造成這樣大的影響和損失,必須追究她和她家人的責任,以示警醒。
尹老太太沒在規定的居家隔離7天,是違規了
應該20號完成第一次居家隔離核酸檢測 她13號就出去溜達去了 誰說這不違法?不僅她自己違法,社區等都有責任。
律師 真對得起你這職業 隔離14天后到家不居家隔離 就溜達 你認為自然沒問題 …行 高危地方回來的感冒了 去小診所看 而且不主動說下旅游史 而且跑好幾家醫院都不主動說下 你還認為自然沒問題 出事之后直到今天還沒交代全路線 這也沒問題唄 在你眼里這老太就沒問題 你說的好自然 臉不紅嗎 這是疫情 不是小事 這是一個不注意就死人封城的事
別為老太太開脫了,應負法律責任,不然那些帶病毒的又有報復社會心里的就會暗中到處傳播病毒的。
啥都不說,今年疫情如此猖狂她曲國外旅游就是不對,她有多少錢,大陸都不能滿足她的消費了嗎?那么有錢治療費用讓她們自己承擔好了,給國家減輕一點點負擔
尹老太太隔離后 又發燒 是不是她自己感覺有covid19了?要不為了一個發燒感冒至于跑那些醫院?是不是明知而故為之?
老太太現在咋樣了?
沈陽不是頒發了集中隔離14天后居家再隔離14天嗎,這尹老太雖然集中隔離14天是陰性,但回家后不是應該再居家隔離14天,且社區監管,為什么她回家后哪都去,社區工作人員不監管嗎,可見沈陽在這方面工作還是不到位,更何況兒子還是公安。還有在集中隔離時就沒有關于冠狀病毒宣傳學習嗎,有替尹老太說是老人不了解,純找介口開脫,現在全國,全世界各大媒體都是冠狀病毒,能不了解嗎?造成這么嚴重的后果就應該追責,不光老人,她的子女,社區都應該追責
今天(1月3日)下午,沈陽市召開疫情防控新聞發布會,沈陽市衛生健康委新聞發言人毛印百在發布會上通報,沈陽皇姑秀水門診部、沈陽譜康醫院有限公司在執業過程中,未嚴格執行落實《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相關規定、未按照衛生行政部門要求采取有效的疫情防控措施,導致covid19疫情傳播。皇姑區衛生健康局依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第五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對上述兩家機構給予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行政處罰,依法履行相關程式,對相關人員,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繼續調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