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爽代孕,在大陸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鄭爽代孕風波在網路上鬧得沸沸揚揚,連央視都出來批評“代孕棄養踐踏底線”。而鄭爽則回應,表示自己在大陸國土之上沒有違背法律,在境外也是,并強調自己遭到勒索以曝光隱私的勒索,那么,鄭爽的行為是否真的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恕我直言,在大陸,鄭爽很可能不需要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對她的一切行為的攻擊,都來自于道德層面,

鄭爽的行為有哪些呢?

1.代孕

2.棄養

首先,代孕在大陸不合法,但是在美國的某些地方合法啊!

而且行為發生地是在美國,美國合法在大陸不合法,那么即使當事人是大陸人,大陸方面一般也不會追究。

其次,關于棄養,根據大陸法律,鄭爽可能不是孩子的“媽”!

孩子的媽媽是誰?

這個問題,大陸法律表示我比較懵逼!

因為大陸法律對此沒有明確的規定!

大陸的《母嬰保健法》是1995年通過的,當時根本沒考慮到這個問題。

不過按照這部法律的起名以及實踐的觀點,一般認為:

經過妊娠并分娩嬰兒的婦女,才是嬰兒的母親!

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說,適用大陸法律,鄭爽不一定就是孩子的母親!


既然可能不是孩子的母親,那就不存在棄養不棄養的問題了,

而且,事實上,也不會存在棄養,

根據大陸法律,棄養有關的法律名詞叫“遺棄”。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遺棄是指有撫養義務但是拒絕撫養年幼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情節惡劣的行為。

鄭爽即使是孩子的母親,她也應該不存在遺棄的問題,

一是因為孩子并沒有被遺棄,他們還在被孩子的父親撫養著。

二是法律對父母撫養的要求,主要體現在金錢上,錢到位了,一般也不會認為是遺棄,對于鄭爽來說,錢應該不是問題,


但是,不代表鄭爽的行為就是合乎道德的。

顯然,鄭爽的行為真正激怒大眾,就是其行為在倫理和道德上觸碰到了大眾觀念的“逆鱗”,

一是使用了代孕這種不被大陸人所普遍接受的行為,

二是孩子生了而不要,大眾情感自然就傾斜到了無辜的孩子身上。

藝人本身就應該潔身自好,維護好自己的人設。

丑聞曝出,人設崩塌,討論法律問題實際上已經意義不大,還是討論一下這種人該不該留在娛樂圈的問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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