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爽代孕風波在網路上鬧得沸沸揚揚,連央視都出來批評“代孕棄養踐踏底線”。而鄭爽則回應,表示自己在大陸國土之上沒有違背法律,在境外也是,并強調自己遭到勒索以曝光隱私的勒索,那么,鄭爽的行為是否真的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恕我直言,在大陸,鄭爽很可能不需要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對她的一切行為的攻擊,都來自于道德層面,
鄭爽的行為有哪些呢?
1.代孕
2.棄養
首先,代孕在大陸不合法,但是在美國的某些地方合法啊!
而且行為發生地是在美國,美國合法在大陸不合法,那么即使當事人是大陸人,大陸方面一般也不會追究。
其次,關于棄養,根據大陸法律,鄭爽可能不是孩子的“媽”!
孩子的媽媽是誰?
這個問題,大陸法律表示我比較懵逼!
因為大陸法律對此沒有明確的規定!
大陸的《母嬰保健法》是1995年通過的,當時根本沒考慮到這個問題。
不過按照這部法律的起名以及實踐的觀點,一般認為:
經過妊娠并分娩嬰兒的婦女,才是嬰兒的母親!
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說,適用大陸法律,鄭爽不一定就是孩子的母親!
既然可能不是孩子的母親,那就不存在棄養不棄養的問題了,
而且,事實上,也不會存在棄養,
根據大陸法律,棄養有關的法律名詞叫“遺棄”。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遺棄是指有撫養義務但是拒絕撫養年幼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情節惡劣的行為。
鄭爽即使是孩子的母親,她也應該不存在遺棄的問題,
一是因為孩子并沒有被遺棄,他們還在被孩子的父親撫養著。
二是法律對父母撫養的要求,主要體現在金錢上,錢到位了,一般也不會認為是遺棄,對于鄭爽來說,錢應該不是問題,
但是,不代表鄭爽的行為就是合乎道德的。
顯然,鄭爽的行為真正激怒大眾,就是其行為在倫理和道德上觸碰到了大眾觀念的“逆鱗”,
一是使用了代孕這種不被大陸人所普遍接受的行為,
二是孩子生了而不要,大眾情感自然就傾斜到了無辜的孩子身上。
藝人本身就應該潔身自好,維護好自己的人設。
丑聞曝出,人設崩塌,討論法律問題實際上已經意義不大,還是討論一下這種人該不該留在娛樂圈的問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