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羅馬對逃兵為什么是十個人里抽一人處死,而不是全部處死?

李三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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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古今中外軍隊對于逃兵的處罰都是相當嚴厲,處死是很常見的,但是為什么以軍紀嚴苛著稱的古羅馬,對于逃兵卻是十個人里抽一個處死,而不是全部處死?


古今中外軍隊對于逃兵的處罰都是相當嚴厲,處死是很常見的。但是為什么以軍紀嚴苛著稱的古羅馬,對于逃兵卻是十個人里抽一個處死,而不是全部處死?
這要涉及古羅馬的根本制度,古羅馬開始時候是原始共和制度,這種共和國家的基礎是“公民”,簡單來說在古羅馬時代,只有“公民”才具備政治權利和完整的人權,“自由民”只有部分人權,而不具備政治權利,奴隸就更不用說了,連最基本的人身自由都沒有。而古羅馬的軍隊,士兵必須是“公民”,西方軍事政治當中一直有個基本概念,就是“有恒產者有恒心”,這就是從古羅馬時期傳下來的一個觀念,
很多人有個誤解,就是認為歷史發展,總是越后來出現的越先進,這對于歷史研究自然是不正確的,古代史的發展曲線是峰谷線波浪前進的,古羅馬軍事政治,跟大陸的秦朝時期軍政發展一樣,這是東西方古代軍隊發展的兩個代表性高峰。在我們東方,在軍隊兩千年的發展中,能超過當年秦軍的軍隊并不多,而西方歷史上,古羅馬之后的軍隊,根本就沒有出現過一支說得上可以與古羅馬軍隊比肩的軍隊,
只是我們的史觀一直被文臣士人綁架,從史家絕唱的《史記》開始,就赤裸裸的用一種愛憎分明的立場來記史,政治站隊在現實中當然是一件好事,記史則不然,秦二世而亡,山東六國士子的愛憎分明,怎么可能給后人留下一個客觀的大秦?所以我們后世一直被“暴秦”的標簽影響著,軍政發展都竭力避免與“暴秦”沾邊,總是把臟水和孩子一起倒掉。


西方對古羅馬的態度,則相對客觀一些,現在西方文明占世界主導地位,連帶著古羅馬歷史在普通人群之中的傳播也高于大陸古代史,
古羅馬軍隊的十一抽殺令,是當時軍隊中把軍隊作為一個整體來處罰的典型方式,主要是針對逃亡、潰敗的部隊,歷史記載中真正執行的也并不多。前面說了,古羅馬軍隊是由在社會階層中占比并不多的公民所組成,歐洲當時的人口也并不眾多,我們還知道,在古代軍隊中,一旦人員傷亡超過一成,就可能引發潰敗,而一支已經敗落潰逃的軍隊,在收攏之后,對逃兵在進行處罰,再斬殺一成,對軍隊的影響絕對就是傷筋動骨了,但是軍隊處罰的目的是什么?是要戰士明白戰爭已經到了不死于敵人刀下,就死于軍法的極端狀態!注意,一般執行十一抽殺令時,往往是針對軍團級的部隊,是為了給其他軍團顏色看,同樣也是為挽救軍隊,而不是為了毀滅軍隊,
比如鎮壓斯巴達克斯起義,羅馬軍隊因為勇氣不足,屢屢受挫于由角斗士和奴隸組成的起義軍,作為正規軍,他們裝備精良,訓練充足,技戰術更不輸給角斗士奴隸起義軍,可是面對在絕望中以死求生的角斗士奴隸們,他們就輸在了戰斗意志不足上,結果原本只是逃亡的角斗士奴隸,居然開始考慮向羅馬進軍了!
羅馬危亡,克拉蘇在這種情況下,選擇血腥的十一抽殺令來喚醒軍隊的勇氣,這時羅馬軍隊是有兵力優勢的,一個軍團的血,可以警醒其他六個軍團,卻并不意味著克拉蘇需要干脆團滅犧牲一整支軍團,否則斯巴達克斯起義軍沒殺光,到給自己殺光了,這不是有病嗎?所以十一抽殺令,本質上只是一副治重癥的猛藥,而不是自取滅亡的毒藥,


需要說明的是,十一抽殺律就是將叛亂和嘩變或者臨陣脫逃的部隊,按照十分之一的比例進行抽簽。如果被抽中的士兵,就會被處死。請注意,十一抽殺律并不是僅僅對犯罪的士兵,而往往是對整支部隊,其中很多士兵壓根沒有犯過罪,甚至還有很多戰功,也就是說,這其實是類似于秦朝的連坐制度,如果部隊里有人犯罪,就連坐到其他人,那為什么不處死所有的人?
原因如下:
第一,羅馬軍隊兵員有限,
羅馬軍團到了中后期都是訓練有素的職業士兵,士兵本身就是很寶貴的財富,一個士兵要訓練到可以勝任羅馬兵團的多兵種聯合作戰,需要多年的時間,這些士兵不是揭竿而起的農民,所以如果將所有士兵都殺了,等于摧毀了羅馬帝國的力量。
第二,臨陣逃亡和叛亂也未必全部處死,
這種情況下,通常都是有一群骨干分子,而大部分士兵是被裹挾或者跟風。在軍隊中,由于存在紀律,士兵會本能遵守上級命令,有時候被裹挾也是習慣性的行為。但是,很難判亂誰是裹挾誰是跟風,殺一部分人是必要的,但全部殺死就沒有道理。
實際上,羅馬軍團極少執行十一抽殺律,在幾百年歷史上,有記載的只有區區幾次。西元前471年的羅馬共和國與沃爾斯奇人的戰斗,是最早的記載。西元前71年克拉蘇又在與斯巴達克斯戰爭中恢復了這一制度。全部的歷史記載,總共也不超過10次,


這主要是,十一抽殺律這種連坐法律,弄得不好反而會引起士氣渙散,這是因為考慮可能自己會在基本無辜情況下,被自己人殺死,會導致士兵士氣低落,所以,羅馬帝國主要還是殺死罪魁禍首,而不是搞這種連坐,
其實,大陸歷史上也很少采用連坐,比如金國完顏亮時期,由于金軍南下強渡長江失敗,反而出現大量逃亡,完顏亮下令士兵逃亡殺軍士,軍士逃亡則殺部將,部將逃亡則殺主將。結果,軍士認為自己不可能徹底制止士兵逃亡,不愿意被連坐送死,而部將和主將也是如此,認為不可能徹底杜絕手下逃亡,也不愿意這樣被連坐。結果就是全軍一起叛亂,最后將完顏亮殺死。
古羅馬歷史上最早的抽殺令是在西元前471年左右,還在早期的羅馬共和國派遣一名叫阿庇烏斯的將領討伐沃爾西部落,這是一個位于義大利中南部的強悍族群,據說未來第一任帝國皇帝屋大維就有沃爾西血統。這支征討軍從組建就充滿爭議,主將阿庇烏斯是貴族加移民,對羅馬平民非常不尊重。所以士兵們公開反抗這廝的指揮,他們拒絕攻擊敵人,集體返回營地,只有被攻擊時才反擊,
這樣的仗能打贏才怪,很快征討軍被打得落花流水,阿庇烏斯也有了處罰他們的借口,返回羅馬后阿庇烏斯收攏了殘軍,并下令所有失去裝備的士兵和逃跑的軍官必須被鞭打并斬首,
數百人被處死后阿庇烏斯依然沒有過癮,他再次下令剩下的士兵還要拿出十分之一進行處罰,這些人選將由抽簽決定,這就是歷史上最早記載的十一抽殺律,出自利維所著的《羅馬歷史》。
抽殺令在之后歷史中的使用,在阿庇烏斯之后漫長的時間里十一抽殺律被很多古羅馬學者描述過,但并沒有舉出實例,直到西元前71年,克拉蘇鎮壓斯巴達克斯起義中才再次真正實施,這次被處死的約4000人,
羅馬共和國向帝國轉型的過程中這條刑法就出現的比較多了,據說凱撒對自己的第九軍團用過(應該是假的),后三巨頭中的安東尼在帕提亞作戰時也用過,連屋大維也在西元前17年小范圍使用過。


進入帝國時代后,古羅馬相關的記載似乎多了一些,但實際上執行的馬馬虎虎,馬克林努斯把十一抽殺改成百一抽殺,東羅馬皇帝莫里斯更是干脆廢掉了這項制度,原因很簡單,這招除了打擊自己士氣外似乎沒別的作用。
那么,這種抽殺令為什么不大范圍使用?
現在咱們可以聊聊題主的問題啦,其實從現有史料上看古羅馬無論皇帝還是將軍都對啟動十一抽殺律很謹慎,輕易不會玩兒這招,大致上啟動條件有下面三個:
第一,軍隊發生大規模叛亂或嘩變;
第二,軍隊發生大規模潰敗或臨陣脫逃;
第三,軍團丟失了軍旗或軍徽,
除了第三個外,所有條件都需要有“大規模”的字樣,那么事情就好分析了,他們不輕易啟動抽殺令并非仁慈,正常來說古羅馬軍隊中的個體無論叛亂、嘩變還是臨陣脫逃都可以被處死,而十一抽殺卻能讓絕大多數都活下來。
所謂十一抽殺律說到底其實就是面對發范圍的違反軍紀,法不責眾的無奈應對,總不能全建制潰敗或逃跑一點處罰都沒有吧?那就讓你們為了活命自相殘殺好了,故此古羅馬十一抽殺的執行者是另外九個人,還有,即使沒被殺死的士兵也有處罰,后勤供應標準降低,他們不能吃小麥,只給大麥充饑。
(本文圖片來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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