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們能夠早一步,發現罪犯為何要犯罪,而不是急匆匆地把他處死,那么,未來就有可能避免這樣的事再次發生,
2021年1月22日,浙大醫學院附屬第一醫院發生一起爆炸物爆燃事件,造成4人受傷。
后經警方調查證實,犯罪嫌疑人盧承文因長期患腎臟疾病久治未愈,對曾去治療的數家醫院產生不滿,于2020年12月至案發前,在其居住地使用煙花爆竹和松香水等自制爆燃物,欲選擇其中的醫院實施報復行為,
1月22日上午10時52分許,盧承文進入浙一醫院6號樓6樓,在該樓層電梯口投擲點燃的自制爆燃物,被醫護人員發現并踩滅引線,現場未引起爆燃。
10時53分許,盧承文竄至5樓,點燃1個自制爆燃物并扔到護士臺發生爆燃,致一名醫護人員灼傷,
隨后,盧承文從攜帶的包中拿出菜刀闖入病區,致一名患者及一名醫護人員受傷。過程中其本人和另一名醫護人員燒傷,后盧承文被現場醫護人員及隨即趕至的保安、民警控制并帶至公安機關審查,目前,上述人員傷勢均平穩,
據悉,犯罪嫌疑人盧承文今年39歲,杭州市淳安縣人。
2014年就曾因在浙江省人民醫院和浙江大學部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放火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法院認定盧承文患有偏執性精神障礙,案發時為限定刑事責任能力,
因長期患有腎病及精神性疾病,曾在省市縣多家醫院就診治療。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
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由此我們可以知道,現行法律對精神病人犯罪采取的是一種寬容的態度,因為精神病人在實施犯罪行為時,有可能完全或者一定程度上無法控制自己的行為,精神病人也是病人,我們不應該像要求普通人一樣苛求他們。
況且,在精神病人未犯罪時,有些人尚且不會用看待正常人的眼光看待他們,那在他們犯罪時,我們怎么能又用正常的眼光看待他們呢?
回到本案,早在2014年盧承文犯放火罪的時候,法院就認定盧承文患有偏執性精神障礙,有系統的被害妄想,在被害妄想的驅使下放火,其辨認能力受損,但對縱火行為的認識及實施過程的表現顯示出其具有一定的辨認和控制能力,評定為限定刑事責任能力。最終判決他有期徒刑三年,賠償醫院財產損失約五萬元,
所以,我們應該知道,精神病人的鑒定是有嚴格程式的,不是嫌疑人自己說自己有精神病,法院就認為他有精神病,而且就算嫌疑人真的有精神病,法院也會判斷在他實施犯罪的那個時間節點是否同時具備辨認能力和控制能力,進而決定嫌疑人是否承擔或者承擔多少刑事責任。
當然,盧承文此次再度襲擊醫院時是否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還有待后續的鑒定和法院的判決,
在瀏覽新聞時,評論區看到許多網友評論道:“精神障礙不能作為違法犯罪的保護傘、必須嚴懲!”“精神病就不用負責任?這是對正常人的不公平。”“可惡人,讓牢底坐穿。”
類似的留言還有很多,還有作者寫了一篇文章來表達自己的觀點,他認為:“沒有一個惡魔,是在某一瞬間突然變成惡魔的,他的人生經歷或許讓人同情,但是那絕不是可以諒解他的理由,惡就是惡,我們不需要關心他的隱情和曾經,我們也不需要體會一個掠奪他人生命的殺人犯,有怎樣的童年,有怎樣的家庭。我們能做的,就是讓法律送他見上帝,讓他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至于原不原諒,那是上帝的事情。”
刑法的功能重在預防,罰不是目的,防止再犯才是刑法的目的所在,
這里,小編想推薦大家看一部豆瓣評分9.4分的劇集《我們與惡的距離》,這部劇撕開了群體中那些沉默的傷口,丟出一個巨大的命題:到底,什么是好人?什么是壞人?劇中每一集都設置思考與辯論議題,直指“眾生皆有病”這個殘酷的社會現實,看得小編時而憋悶壓抑,時而淚眼婆娑,
劇中有一起殺人案件,兇手陳昌毫無緣由地在公園殺害了兩名小女孩,王赦律師為被告人陳昌爭取做了鑒定,并確診其為“思覺失調癥”(指精神病患者的早期癥狀),最終陳昌被法院判處無期徒刑,逃過死刑,
但宣判之后,陳昌卻情緒失控、咆哮法庭。在他看來,自己的行為不是罪該萬死么?為什么法官要饒過他?
陳昌的舉止,也一度令王赦產生了迷茫。當精神病患被政府關入監獄,卻得不到基本的救治,那么關押他的意義又何在?
這便涉及到“思覺失調癥”患者回歸社會的艱難,
由于媒體的針對性報道,對本來是個例的精神病患殺人事件大肆宣傳,給社會公眾留下了“精神病人一定會殺人傷人”的錯誤刻板印象,導致公眾和社區對接納“思覺失調癥”患者回家充滿顧慮甚至是恐懼,這種不寬容的社會風氣,也是導致他們無法得到持續良好后續恢復治療的重要因素。
另外,精神專科醫院為了指標和效益,在治療精神病患時,一味開藥,卻沒有在社區回歸、家屬幫扶上做出指導。甚至醫生還會屈從于社區和居民的壓力,將已經治療到恢復社會功能的病患,繼續強制留在醫院,
這種全社會對“思覺失調癥”患者的歧視與敵意,導致他們成為了最可憐的一群人,
家屬心力交瘁甚至完全放棄、社會公眾因缺乏常識而產生的歧視與敵意、媒體的妖魔化片面報道、醫院的機械冰冷,這些都是導致“思覺失調癥”患者深陷萬劫不復地獄的推手。
這些被困在虛幻世界的可憐人,就這樣被真實世界也放棄了,
小編最欽佩劇中的王赦律師,他能夠擺脫人類原始的同態復仇觀念,站在更高的角度審視每一起案件,觀察每一個人,勇敢地站出來為疑似精神病患者的被告辯護,
無論兇手有何種心理問題、家庭問題,甚至是社會問題,他針對無辜人群的瘋狂犯罪行為都應該受到譴責或處罰,然而,我們有沒有想過,當一個兇手被執行死刑之后,他所造成的社會傷痛,得到撫慰和愈合了么?那些失去親人的受害者家屬們,悲痛消除了嗎?那些在社會上造成的恐慌,解決了嗎?
換句話說,這些針對不特定人群的隨機犯罪,若只是快速地把兇手殺掉來平息民憤,而不追究犯罪者背后的社會及心理原因,類似的事件,便還會繼續發生,而受害者的生命,也就付出得毫無價值,畢竟,多數的隨機犯罪,起因都是社會機能失調,而嚴重的后果,卻總是由無辜者來承受,
不去反思與研究每一起案件背后的原因,那么受害者的生命不但會白白付出,而普通人與犯罪者之間的界限,也會越來越模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