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你一聲草包派出所,你敢答應嗎?

貴州女子微信群罵社區支書”草包支書”,被畢節警方跨市銬走行拘》引發關注, 畢節公安發布警方通報稱,該傳喚程式違法,依法撤銷七星關分局對任某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案件涉及派出所所長及辦案民警已停職接受調查。文中提及支書劉某某,其前夫趙某系七星關分局民警,劉某某與趙某已于2014年7月10日。對于是否存在辦關系案、人情案等違法違紀問題,七星關區紀委監委已經成立調查組介入調查,若涉及違法違紀問題,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草包派出所!

這是我說的,歡迎跨省!

畢節市公安局深夜出了通報,我劃重點:

1.侮辱事實存在。
2.傳喚程式違法,所以撤銷行政處罰,
3.涉事派出所所長和民警被停職調查。


一、“草包”是侮辱嗎?

不否認草包確實是貶義詞。

但是并不是侮辱性詞匯。

比如,如果我說洪山派出所某民警是傻子,萬一人家檢測出智商只有5,那我這叫客觀描述!辱罵都算不上!

所以,是“草包書記”是侮辱嗎?得看幾點:

一是這位社區書記是不是真的草包!

二是社區書記被罵草包是否造成她社會評價降低。

顯然,社區書記的所作所為,作為一個無論是明真相還是不明真相的群眾, 罵一聲草包,都不能算是侮辱,

作為基層干部,不回應群眾質疑,不解釋,不溝通,強勢硬懟,不被罵才怪!

這種被罵“草包”,并不會降低社區書記的社會評價,

一是一句“草包”傳播范圍小,影響小,二是“草包”不會降低社區書記的社會評價,如果業主反映屬實,那么無論誰住哪個小區,社區書記在群眾心目中的社會評價可能連“草包”都不如!

二、放著群眾反映的挪用資金、職務侵占等違法事實不查,卻去查侮辱?

根據當地小區業主反映,該小區業委會存在這挪用資金或者職務侵占的犯罪事實,經過七星關區有關部門調查核實了,涉案金額確定的有9.24萬,其他無法核實,共有18萬!為何不查?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6萬元以上,即為數額較大!

放著明擺的犯罪的線索不立案偵查,卻針對不成立的“侮辱”行為進行行政處罰,

這不是草包是什么?


我是@御史書童 關注我,開啟生活中不一樣的法律視角,

草包

0 条回复 A文章作者 M管理員
    暫無討論,說說你的看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