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孤獨的蘑菇,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
2020年1月1日之前,農村宅基地歸自然資源局管,那時候如果多占的土地按照非法占地查處,每平方米處30元以下,10元以上的罰款。
2020年1月1日后,最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將宅基地審批和監管職能劃到當地縣級以上農業農村局權利管轄范圍,這時候多占得土地將依法收歸村集體經濟所有,一般不對農民多占的部分進行處罰。也可以根據農民家庭情況,適當地放寬政策,盡量以民為本。但多占的部分如果是耕地或基本農田,那無論如何都是需要拆除并恢復耕種條件的!
國家實行一戶一宅,因此一戶只能有1宗宅基地,多占得村集體經濟要依法收回。
本人從事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多年,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到你,如果有不懂得,可以私信我!
土地是村集體資產歸村民所有,那收的錢有誰管理有誰用?
如果合格的怎么辦?
在農田建房本身就是不合法,如果承認一戶一宅,不拆除,是不是法律層面上有沖突?
這政策是全國統一的?
你好像對房這一塊很了解
歸還多占的地,上面蓋的房子得扒掉
每人多少面積為標準。
幾家蓋一起怎么算?!
城市幾套房子的不知超出國家規定面積多少倍,怎么處罰
來了解一下[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