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變法是成是敗?這要看具體視角


“王安石變法”是一個“危險”的題目。

在我們的社會中,有不少這樣的人——他們知之甚少,卻無比篤定地相信,自己所知道的都是真理;一旦誰說出不同意見,或者提醒他們其實這件事還有其他可能的解釋,他們便會氣得臉色發青、指節咔咔作響,在鍵盤上敲出一連串血腥的語句,像連珠箭一樣射向假想的敵人,

而“王安石變法”正是這樣一個有可能引發無名之火的題目,他們相信,王安石變法就等于改革,等于進步,等于正義;而司馬光反對王安石變法就等于反對改革,反對進步,是死硬的頑固派,

因此,任何對王安石變法的否定性說法,以及對司馬光除史學成就之外的任何肯定,都是應當被唾棄、被打倒的,包括說話的那個人。

“橫看成嶺側成峰”,衡量標準不同、觀察立場不同,觀感當然不一樣。所以,首先我們要明確一下衡量標準與觀察立場。

第一,“評價王安石變法,主要是依據言論,還是依據行動,是依據動機,還是依據效果,這應是個根本的原則問題”。毫無疑問,王安石是一個偉大的思想家,他的經學造詣、思辨水平和知識廣度皆高出一般,文章更是寫得漂亮。

但是,王安石變法不是坐而論道,而是國家政策,是政策就必然要對國家和社會發生作用。所以,看王安石變法,最重要的不是看他說了什么,動機怎樣,而是看他和他的政府做了什么,對國家與社會產生了什么樣的作用,

第二,我們站在哪里看歷史?看歷史當然要看長遠、看大輪廓,但是,也要看當時,關心那些生活在當時的、受到王安石政策影響的個人和群體。沒有“人”的歷史是不會有生命力的。

第三,還要修正一個傳統觀點,傳統觀點關注對立,認為社會上層和下層的利益是絕對沖突的。上層指官僚、地主和商人,下層指普通農民,所以,傳統觀點贊美王安石變法對社會上層利益的削減,好像這樣社會下層就會得到好處,

其實不然,損有余未必補不足。社會的上層和下層當然有矛盾,但是在強大的國家機器面前,社會是一個整體,有它的整體利益,而這個整體利益與皇帝的訴求、朝廷國家的利益之間未必能保持一致,破壞這種一致的,往往是皇帝和朝廷國家。

綜上所述,我們觀察王安石變法的標準和立場如下,第一看實施,第二看當時,第三考慮社會整體。


這里需要做一個簡單說明,神宗朝十九年,王安石前后兩次主政,共計七年,王安石退居金陵之后,神宗本人親自掌舵十年。我認為,“王安石的七年”與“神宗的十年”之間在政策路線層面并無本質差別,“后十年”之中,雖然王安石離開了朝廷,但他所開創的政治模式和各項政策都在繼續主導著開封政壇。因此,我傾向于把“神宗的十年”看作王安石變法的延伸,作一體觀。

王安石變法的政策涉及面很廣,包括役法改革、青苗貸款、保甲法、保馬法、農田水利法等等,在宋史研究領域是很大的一片園地,專家眾多,著述如林,在這里,我無意也無力介入具體問題的討論,只想通過一個例子,管中窺豹,來看一看新法的精神實質。

這個例子就是程昉淤田破壞民田案,淤田屬于農田水利法,簡單地說,就是把河堤打開一個口子,人工制造洪水,借水力把河底淤泥輸送到岸邊洼地,以期改良土壤,制造良田,

可是,洪水哪能那么聽話?宦官程昉在滹沱河流域淤田,被人告發“堤壞水溢,廣害民稼”。官司打到中央,驚動了神宗皇帝。程昉解釋說,淤田是老百姓自愿請求的。怎么證明呢?程昉說,他在淤田之前,先派出官員征求當地意見,拿到了淤田“知情同意書”,

那么,程昉拿到的究竟是由誰簽署的“知情同意書”呢?逼問之下,程昉承認,他拿到的是“諸縣乞淤田狀”,也就是各縣的縣政府請求淤田的狀子,換句話說,程昉并沒有挨家挨戶去取得老百姓的同意,屬于強制性淤田,并且確實損害了當地百姓的利益,

程昉淤田違反了新法所標榜的自愿原則與利民主張,所告屬實。神宗因羞恥而憤怒,王安石說:“淤田得差去官及逐縣官吏狀足矣,何用戶戶取狀?”也就是說淤田這個事情得到中央淤田專員和各縣官員的請愿書就夠了,哪兒用得著挨家挨戶取得老百姓的同意呢?

這句話干脆利落地否定了淤田行動的實施前提——百姓自愿,從而間接否定了新法所宣稱的目標——利民。

緊接著,王安石又說,程昉為朝廷出力淤田數額達到了四千多頃,因此,“假令奏狀稱人戶乞淤田一句不實,亦無可罪之理”。就算是在“知情同意”這個問題上說了謊,也沒有怪罪理由啊!

神宗隨即轉怒為喜,然而尚存猶疑,說:“若果淤田有實利,即小小差失,豈可加罪?但不知淤田如何爾?”

“實利”指朝廷國家通過淤田所得的經濟利益,與之相比,老百姓的無辜受損就只是微不足道的“小小差失”了。一言以蔽之,王安石和神宗真正在意的是“實利”,而非“利民”。

關于淤田,還有一個小故事可以一說,鄭州原武縣有一撥老百姓,對淤田不滿,結伙到開封告狀。老百姓前腳出發,后腳就被縣政府給追回來了。追回之后,要打板子,這幫人也的確是“刁民”,一看要挨打了,“好漢不吃眼前虧”,眼珠一轉,計上心來,說,我們不是去告狀的,我們是想要到首都去,向皇帝表達我們對朝廷、對淤田使者大人的感激之情。

淤田使者聽了,很愉快地說,好啊,既然你們要感謝我,那干脆搞一個書面的感謝狀吧,感謝狀很快出爐,兩百多個老百姓在上面簽了名,各回各家。淤田使者派兩個公差把感謝狀送到了中央。“安石大喜,上亦不知其妄也,”

“喜”自然是真喜,“不知”是不是真“不知”,就不得而知了。上面提到的那個程昉,也有一封來自漳河流域老百姓的感謝狀,來歷如何,我亦不知。


清·周洽、李含渼 《黃河圖》(局部)

增加政府財政收入,才是王安石新法的追求,至少是它的短期目標。比如受到批評最多的青苗法,也就是政府向農民發放的季節性小額借貸,打著救荒濟貧和限制高利貸的旗號,號稱“凡此皆以為民, 而公家無所利其入”。

實際上怎么樣呢?首先是利率其實并不低,青苗錢一年兩次發放和回收:春天貸的夏天還,夏天貸的秋天還。政府規定利率20%。聽起來不高是吧?然而這只是半年利率,所以,它真實的利率水平不是20%,而是40%,甚至更高。

貧苦農民借了還不起怎么辦?好辦,拉上富戶一起借,互相擔保,窮人還不起,富人幫幫忙,青苗法最初宣稱是自愿借貸,結果在地方官的執行中卻變成了強制貸款,等于是新增稅費,

再比如免役法。役是老百姓對朝廷國家所承擔的義務,通常以無償勞動的方式進行,分為兵役和勞役兩種,宋代軍人職業化,老百姓免除了兵役負擔,只服勞役,比前代自由了不少。免役法規定,老百姓不再身體力行親身服役,而是出錢來換取自由,政府拿這個錢向市場購買所需要的服務,

役分很多種,窮人有窮人的役,富人有富人的役,富人愿意花錢買自由,窮人沒錢可是也要出錢免役,正式的免役錢之外,還有“免役寬剩錢”,這個錢干什么用?多收出來以備政府不時之需,

而且,按照原來的役法(差役法),有相當一部分條件太困難的群眾是徹底不服役的,現在也要交助役錢。

總而言之,只要能增收,名義可以創造。王安石新法所創造的這些斂財方式,聽起來非常“先進”,處處流露著創新氣息,但是,你要深入進去,看看當時人的感受,就并非如此了。

過去權威的說法認為,王安石變法因為遭到大官僚、大地主階級的阻撓而失敗了。其實王安石變法根本就沒有失敗,如果我們理解到新法真正的目的是增收,那么,你就會發現它太成功了。

神宗駕崩以后,他的兒子哲宗即位,戶部尚書李常算過一筆賬:“今天下常平、免役、坊場積剩錢共五千六百余萬貫, 京師米鹽錢及元豐庫封樁錢及千萬貫, 總金銀谷帛之數,復又過半。”總計達一億貫以上,是多么驚人的數字!而且,這個數字是在神宗對西夏用兵開疆拓土長期消耗之后剩下來的錢。王安石和他的團隊的確是理財的天才,

在王安石變法之前二十七年,宋朝還進行過一次改革,那就是范仲淹領導的慶歷新政,慶歷新政的改革方案確實對癥下藥,宋朝當時最大的問題是官僚集團的高消耗和低效能,因此,慶歷改革的核心次序是首先整頓吏治,然后發展生產,富民,最后才是強國。

二十七年間,宋朝并沒有發生翻天覆地的變化,問題還是那些問題。但是,這些問題在王安石變法中都沒有體現。王安石不關心這些東西,他關心的是理財,他的理財是為了滿足神宗開疆拓土、制禮作樂,成為偉大皇帝的夢想,

當然,王安石的理想比理財要大得多。但是,他實現得最好的還是理財,在司馬光看來,王安石的所作所為不僅違背了他自己的平生所學,而且害民禍國,對宋朝政治將造成不可估量的損害,

本文節選自趙冬梅(北京大學部歷史系教授,文化學者)新書《法度與人心》(中信出版社),讀史系授權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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