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建議提高基層醫務人員待遇,國家衛健委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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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國家衛健委經商教育部、人社部,對全國人大代表提出的《關于提高欠發達地區基層醫療人才待遇的建議》進行了答復,國家衛健委表示,將繼續指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落實工資政策,合理確定績效工資水平,提高基層醫務人員待遇,保障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工作,促進基層醫療衛生事業發展。

國家三次調整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等人員基本工資標準

關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務人員待遇問題,國家衛健委在答復中表示,按照現行政策,包括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務人員在內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統一的崗位績效工資制度,工資收入由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和津貼補貼組成,其中,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為基本工資,執行國家統一的政策和標準,

國家建立基本工資標準正常調整機制,2014年、2016年、2018年三次調整基本工資標準,包括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內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得到提高,

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工作人員的實績和貢獻,事業單位在核定的總量內。按規范的程式和要求自主分配,并向關鍵崗位、高層次人才、業務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績的工作人員傾斜。津貼補貼包括地區性津貼和崗位津貼,是對在艱苦邊遠地區和特殊崗位工作人員的適當補償,

合理核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工資總量和水平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務人員收入問題。從2009年起,人社部會同財政部印發《公共衛生與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的指導意見》,公共衛生和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開始實施績效工資。

2018年,人社部會同財政部、國家衛健委印發的《關于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工資政策保障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工作的通知》提出,要統籌平衡與當地縣區級公立醫院績效工資水平的關系,合理核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工資總量和水平;擴大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內部分配自主權,允許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基礎性績效和獎勵性績效工資比例;提升全科醫生工資水平,使其與當地縣區級公立醫院同等條件臨床醫師工資水平相銜接。

文件實施后,有利于進一步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務人員和全科醫生的待遇水平,促進基層醫療隊伍建設。

符合條件的基層醫務人員還可享受工資傾斜政策

除此之外,符合條件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務人員和全科醫生,還可以享受多方面的工資傾斜政策,

一是招聘為中西部地區、東北地區或艱苦邊遠地區、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事業單位正式工作人員的高校畢業生,可提前轉正定級,轉正定級時薪級工資適當高定,

二是在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實施范圍內工作的可享受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在鄉鎮醫療衛生機構工作的可享受鄉鎮工作補貼,

三是符合條件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務人員可以按規定享受衛生防疫津貼、護士還可以享受護齡津貼。上述政策措施較好地保障了廣大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務人員的待遇水平。

下一步,國家衛健委將繼續指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落實工資政策,合理確定績效工資水平,提高基層醫務人員待遇,保障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工作,促進基層醫療衛生事業發展,

責編:貓熊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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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青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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