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員月送貨8000件到手工資56,倒貼錢的工作一定是公司違法嗎?

李先生是浙江省湖州市德清縣武康鎮的快遞員,他加入的快遞公司是兔速遞,

他1月份送了8000多件貨物,工資條顯示,出勤天數31天,應發金額10844塊6毛,可實發金額只有56塊4毛3。目前,快遞員與公司因為實發工資太少的事情發生糾紛,也一度引發網友熱議,


快遞公司的人員表示,為什么李先生的工資會變得這么少?因為有大量的扣除,比如:“扣款”2880元、“承包寄件費”340.37元、“到付(派)”28.6元、萬單罰款3400元、賠付款1139.95元、虛假簽收2100元、客服仲裁789.25元、社保代扣110元,最后還剩56.43元,

由此可見,我們從賬面上比較難理解的就是“扣款”、“萬單罰款”、賠付款、虛假簽收、客服仲裁,這幾項費用是什么?畢竟這幾項費用是影響李先生1月份工資收入的重點,

重點需要解釋的就是:第一,“扣款”2880元是什么?快遞公司人員表示這2880元是他有2500元的保險,車輛出了保險,修理費本來應該打到公司賬戶,李先生直接報給了他自己,這個錢公司要扣掉的;另外380元是李先生上傳問題快遞不及時,一起簽收,胡亂簽收,所以要扣錢,


第二,“萬單罰款”3400元是什么?雖然相關報道沒有明確這萬單罰款是什么?但是從工資條的表述來看,應該推測為李先生12月份和1月份送快遞的工作量沒有達到1萬單,其中12月份扣了1400元,1月份扣2000元,總共3400元,


第三,賠付款、虛假簽收、客服仲裁又是什么呢?公司表示,在李先生工作期間,被打電話投訴的特別多,投訴以后打他電話不接,相關快遞沒有送到客戶手上,收件人就投訴了,產生的費用投訴一次一百塊錢,這是快遞公司最新的嚴格規定,


當然,李先生確實承認他遭受客戶投訴的次數較多,但是他表示,這其中有自己的“正當原因”,

因為,他負責投遞鄉村地區的快遞,區域范圍大,但是快遞數量又不密集,如果每天都去的話,時間成本油費成本很高,因此他往往選擇3天去一次,這樣的話,就會遭到很多客戶因為收發快遞不及時而產生的投訴。所以,李先生的意思是,公司相關的機制安排有問題,

神話傳說“七仙女與董永”的故事中,董永賣身為奴,在地主家打工。地主設下計謀,要求他妻子“一夜之間織成十匹布”,否則三年長工改為十年,

其實,神話故事的這個細節反映到現代勞動關系、雇傭關系上,最大的問題就是:即使勞動者一無是處,給公司造成了很多經濟損失,那么能扣工資扣到他倒貼嗎?


按照《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6條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

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所以說,即使有問題,公司也不能任性全部扣除。法律為什么這樣規定?主要原因在于保護勞動者,很多勞動者一旦失去當月收入,很可能生活陷入極度貧困當中。


從長期穩定的勞動關系來說,即使勞動者造成的損失比較大,也可以采取逐月扣除的方法,保障最低生活標準,換句話說,勞動者有過錯造成如此大的損失,是否也反映了公司管理方面的嚴重不足?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條規定,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應經民主程式制定并向勞動者公示,比如召開職工代表大會、協商決定并且在生效之前向勞動者公示。這樣充分保障勞動者的權利,

法律堅決反對“事后諸葛亮”,也就是說不能事情發生之后再制定相關規則來懲罰勞動者。

回到這個案件中,公司的這些扣罰從表面上看是合理的,但是合法嗎?這些所謂的最新的“考核規定”有沒有經過快遞員同意?我想這才是問題的關鍵,


管理不僅是懲罰,更應該有激勵和愛護。

本文相關圖片來自新聞報道,

2 条回复 A文章作者 M管理員
  1. 活脫脫就是個資本貪得無厭的表現。

  2. 鄉鎮一級快遞到快遞寄收點就行了,沒有必要送到家,這樣甚至可以提高效率,減少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