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商行的問題是體制的系統的問題,而不是細節上的能力上的問題。
最大的問題是所有權與管理權的完全分離:農村商業銀行基本是縣級一個法人,其股東是本地企業、本行職工及本地居民,但這些股東在農商行除定期分紅外沒有任何權力(人事財務經營統統無權過問,股東大會等法人治理措施全都是形式的),省聯社本來是縣行出資設立,但其主要領導由省正府委派,這幫人不用對各縣級行的經營成敗負責,沒有經營壓力,反而成了縣級行的上級領導,可以通過人事大權隨意控制基層經營管理。
省國資委名義上對農商行省聯社有管理職能,但其對農商行并無出資也就無義務,所以其管理非常泛泛而且不對路。
省銀監局、省人行對省農商聯社有行業管理職能,但省農商聯社的班底本來就是從省人行的農金管理部門分出來的,上溯20年他們是一個單位,而且省聯社只是全省農商行的管理機構,自身無對外的業務,使人行銀監對農聯社的行業管理作用天然不足。
省聯社、市辦事處儼然就是基層行的太上皇,權力過大而無需擔責任必然導致腐敗和瞎指揮,而基層行只須且只能對他們的管理考核要求負責(俯首帖耳,唯命是從,然后變本加厲向下推行),而無需、無力也無意從本行實際角度出發做工作,導致經營方向和結果嚴重的脫離市場和股東利益(實際經營再差,只要靠得上省聯社和市辦事處的考核指標體系,就不用擔心自己的官位和權力),并加劇了全系統的腐敗。
總之,省聯社剝奪了公司法賦予股東(農商行所有權人)的知情權、管理權、監督權,以及縣級行作為獨立法人應享有的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權力,又沒有來自外部的監督力量,使農商銀行的省聯社完全失去了制約,進而所有的管理者都成了官僚和政客,從上到下沒有人思考按市場規律、金融規律發展業務和為股東創造價值的問題,全員沒有了歸屬感,省聯社借此為自己營造了不受節制為所欲為的獨立王國。
說的好準確
看來你是內部人
說得好,講到點子上去了,崽賣爺田心不痛,損失的貸款就像流水一樣,而且沒有追責。私下里都是比誰的壞賬多,而不是誰的資產質量好。
問題大家都清楚,只是無法解決……
經營風險之一:在鄉鎮駐地設農金員代辦存款業務,
集體所有制
確實如此。
農信社的爛帳很嚴重,但被他們以轉貸形式隱藏起來,按實有良性信貸資產清算,他們大多資不抵債,是名符其實的空殼社。\n但問題是,這個系統,追責基本沒有,這些敗家子都逍遙法外。